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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于伟力
“我经常看优酷的视频,不过早就不用看广告了。现在很多浏览器都可以屏蔽优酷的广告,这其中我最喜欢用傲游。”一位优酷网的老用户这样告诉记者。
4月8日,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因认为傲游浏览器屏蔽优酷视频的广告造成其利益受损及竞争力降低,优酷公司将傲游浏览器的运营商北京傲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傲游公司”)、网际傲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际傲游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0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一直以来,很多视频网站主要通过“免费视频+广告”及“收费会员+免广告”两种方式获取收益。然而,近几年来,一些浏览器利用技术手段,针对视频网站广告进行过滤、屏蔽或加速,这种做法因影响了视频网站的广告收入,引发了不少法律纠纷。
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现象时有发生
除此次优酷诉傲游浏览器屏蔽其视屏广告案件外,记者了解到,浏览器通过技术手段屏蔽、过滤、加速视频网站广告的现象并非首次出现。
早在2014年,行业就出现了类似情形。据媒体报道,早在2014年春节期间,傲游浏览器就曾推出拥有视频广告快进功能的版本——“马上看”。这一版本能够让用户自由快进网络视频,包括视频前后的贴片广告(后在工信部的介入下,该版本下架)。
此外,猎豹、360等浏览器也推出过类似的功能。每次这种新功能的上线,在引来部分用户叫好声的同时,却让视频网站颇为头疼。有的采用技术手段内予以反制,有的更是对簿公堂。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案件法院多判定拦截、屏蔽广告的浏览器构成不正当竞争。如爱奇艺公司诉四象联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即是一例。
2017年,北京四象联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象联创”)开发出桔子浏览器,可以实现对爱奇艺网站影视作品拖动视频进度条、快进跳过广告的功能。爱奇艺遂以四象联创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海淀法院。2017年11月,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象联创的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支出5万元,共计35万元。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互联网产业里,国外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大多是直接要求用户对内容付费,而我国的视频领域,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免费提供内容,通过绑定广告获取收益。这是一种经过市场检验并通行的商业模式,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在目前发展阶段,这种商业模式应当受到保护。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记者介绍,之前法院之所以认定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核心理由是“免费视频+广告”的商业模式,不属于法律禁止范围、受法律保护,而过滤或快进广告的行为破坏了视频网站正常的商业模式、对视频网站造成实质损害,具有不正当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诉讼结果首现差异
不过,与以往浏览器屏蔽、过滤、快进视频广告普遍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不同,近一年来,也有法院认为此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腾讯诉世界星辉案。
据了解,世界星辉公司推出的世界之窗浏览器具有“广告过滤”功能,用户可以对该功能进行自由设置,藉此屏蔽腾讯公司网站播放影片时出现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2017年,腾讯公司以世界星辉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
今年1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腾讯的诉讼请求。朝阳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市场竞争具有天然的对抗性,也必然导致损害,但损害本身不具有“是非色彩”,只要该损害不是“直接针对性的、无任何可躲避条件或选择方式的”特定性损害,就不单独构成评价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倾向性要件。就具有选择性屏蔽广告功能的浏览器而言,其不针对特定视频经营者,亦未对视频网站造成直接针对性的、无任何可躲避条件或选择方式的特定性损害,因此不足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了解到,该案宣判后,腾讯已提起了上诉。
以上两起近期发生的案件,却得到几乎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对此,丛立先认为,这类互联网行业涌现出的新问题,主要依据原反法第二条的“诚实信用”原则性条款,由于对原则性条款的认识和解释很难一致。因此,不仅不同的法院,即使同一个法院,不同的法官的判决也有可能不同。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合伙人陈斌寅针对以上两个案例进行了剖析。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两个案子应当都是依据修订前的反法进行裁判的,且都主要依据反法“诚实信用”原则性条款。两案的差异,其实就是法官对近似案情从不同“商业道德”剖析角度作出的不同认定:爱奇艺案中,法官认为视频网站的主要盈利模式就是“免费视频+广告”,法官认定权利人的主要商业模式遭到损害,就足以认定侵权成立,没有进一步分析被控侵权方的技术细节及涉及的价值判断;在腾讯案中,法官认为视频网站的盈利点还有很多,“免费+广告”并非互联网视频网站唯一或主要的生存模式。在该框架下,法院认定浏览器屏蔽广告是用户行为,不是被控侵权方的刻意行为,因此进一步认定被控侵权不成立。
“腾讯案和爱奇艺案的判决差异,其实也体现了目前企业间竞争行为是否正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来自于法官在企业个体利益、行业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随着行业的动态变化和法官个人对行业的理解,可能存在不同。”陈斌寅说。
宜从行业及时代诉求角度形成共识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韬认为,虽然这几个案例都涉及屏蔽视频网站广告的行为,但是在具体事实细节上,不同案件之间还不是完全相同。而反法的一般条款本身就是个十分开放的条款,在适用中,不同法官都可能有不同的视角和结论,这都是很正常的。至于浏览器实施屏蔽视频网站广告的具体行为是否违法,还需要原被告的举证,尤其是对行为效果的举证,法院可根据查明的具体案件事实进行个案分析。
在陈斌寅看来,目前视频行业的“免费视频+广告”及“收费会员+免广告”的商业模式与提供“屏蔽广告功能”的浏览器,都以用户体验为卖点,都有其社会受众,背后都具备相当的公共利益。在一个模式可能对另一个模式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法律工作者一定要从凝结更高智力劳动、积聚更高商业利益、代表行业及时代诉求的角度形成共识,从而推动行业发展。
责任编辑:马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