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3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曹永贵、许丽合同纠纷事项诉讼事项的进展。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根据前期《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1民初2543号〕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发出的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2021〕金贵债审241号),物产中大融租已收到金贵银业支付的受偿现金,金额为424.31万元。
近日,物产中大融租收到划转的受偿股票(金贵银业)1475.74万股,其对应的受偿金额以2022年1月13日收盘价计算,为4810.92万元。
据此前报道,2021年10月19日,物产中大融租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1民初2543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确认物产中大融资租赁对金贵银业享有债权2.02亿元;
郴州市旺祥贸易在保理融资款本金1.34亿元及利息1467.33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9日,此后以1.34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范围内对被告金贵银业依据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还款责任;
郴州市旺祥贸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物产中大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00元;曹永贵、许丽对郴州市旺祥贸易的上述第二项、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04.95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05.45万元,由金贵银业负担105.24万元(郴州市旺祥贸易、曹永贵、许丽在779506元范围内与金贵银业共同负担),由郴州市旺祥贸易、曹永贵、许丽另行共同负担20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