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云南】云南走出边疆民族地区特色法治之路 “双语“唱响法治“民族风“
△楚雄州中院“双语”法官在调解一起借贷纠纷
莫岩相召是德宏州芒市芒晃村的一名法治宣传员,他用流利的傣族语言向村民们宣讲宪法等法律知识;
大理喜洲法庭的金花调解员段六丽,用白族语言为群众调解纠纷已有6年;
楚雄州“彝汉”“双语”普法队伍一直在彝族聚居地区开展“双语”普法,楚雄州中院的“双语”审判正在向彝乡的田间地头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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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多,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讲解法治,用民族文字阐述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的“五用工作法”,随着“六五普法”的结束、“七五普法”的开展在云岭大地广泛铺开,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对法律法规听得懂、用得上、传得开、传得远。
改革开放40年来,“双语”普法、“双语”审判等工作,让云南走出了一条符合边疆民族特色的法治之路。
“五用工作法”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11月21日,当由省委政法委联合云南法制报社共同开展的“见证——改革开放40年云南法治建设发展印记”大型主题活动采访团走进德宏州芒市芒市镇松树寨村委会芒晃村民小组,采访团成员一下就被这个傣族世居村寨无处不在的法治元素和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深深吸引。
宪法知识节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双语”普法橱窗中,中文和傣文共同阐述了与村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村民小组长莫岩相召是芒晃村的法治宣传员。近期,他拿着当地政府用民族语言编译的《宪法》读本给村民们讲解宪法知识。
在德宏州,像芒晃村民小组这样用民族语言开展法治宣传的村寨有很多。
法治宣传教育要‘接地气’‘有生气’,才能让法律法规在偏远村寨的少数民族群众中听得懂、用得上、传得开、传得远。”芒市司法局局长王尚所介绍,德宏州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占总人口的48%,在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中,德宏州注重把严肃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用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五用工作法”在德宏州得到了最好的诠释。
云南边境线总长达4000多公里,全省有8个州(市)、25个县(市、区)分别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做好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普法工作尤为重要。从一开始的“双语”普法,到“六五”普法期间探索形成“五用工作法”,再到当前“五用工作法”在我省16个州市广泛铺开,我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有了显著提升。
采访团了解到,在楚雄,“彝汉”“双语”普法队伍深入彝族聚居地区开展普法;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在41个寺庙中聘请200余名僧侣担任普法志愿者,组成“僧侣普法队”,对信教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保山市和腾冲市针对当地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多的情况,集中组织开展“法治走边关”活动,重点推行“双语”普法;临沧市组织开展“法治电影进边境”活动,到边境一线的村寨播放“双语”法治电影千余场……
同时,各地还组建了民间法治文艺表演队伍,通过表演法治小品、二人转、快板、山歌等节目,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方言、民族语言、民族文化表现出来。改革开放40年来,全省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法治的公平与正义得到彰显。
“双语”审判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楚雄州常住人口272.8万,其中,彝族人口75.45万,占总人口的28.6%。
“见证——改革开放40年云南法治建设发展印记”大型主题活动采访团在楚雄州中院了解到,近年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尤其是在偏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而熟悉当地民族语言的法官数量和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为维护民族地区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的权利,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楚雄州中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法官的培训工作。
2009年,楚雄州中院召开了首届全州法院少数民族法官培训会。2016年,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委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担了云、贵、川、桂四省区“彝汉”“双语”法官的培训任务,楚雄州有7位彝族法官参加。11月4日,参加培训的36名彝族法官来到楚雄州禄丰县中村乡叽啦彝族村观摩学习。
在村委会活动室,禄丰县法院的彝族法官李学云正在调解一件民间纠纷,他一边用流利的彝语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一边向观摩学习的法官学员们介绍案件情况。不一会,在李学云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少数民族法官用本民族语言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在于同一个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相互信任,这不仅让调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更促进了民族间的团结和睦。
2018年11月19日下午1点多,大理市喜洲法庭来了一对想要离婚的夫妻。经过询问,法官得知,这是一对再婚夫妻,在了解到丈夫有不愿意离婚的迹象后,法官决定先对他们进行调解。
法官把他们带进了金花调解室,并安排2名金花调解员对这对夫妻进行调解。“见证——改革开放40年云南法治建设发展印记”大型主题活动采访团在调解现场看到,身着白族服装的金花调解员,用白族语分别和夫妻俩进行交流,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两人终于和好如初。
当天参与调解的一名调解员叫段六丽,法律专业毕业的她在喜洲法庭已经工作了6年。她和其他金花调解员既熟悉当地的民风民俗,又会讲白族话,她们用柔性疏导、理性引导的方式,及时调处了一大批涉及婚姻、赡养、抚养等的纠纷,金花调解员成了喜洲法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在我省的一些边疆、民族、偏远地区,有着不同于城市的法治生态,这就需要法官深谙当地的社情民意,不仅要会用法言法语解释法律条文、法律概念,还要会讲当地的“土话”、民族话。
2008年以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云南民族大学等单位,多方开展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工作,为少数民族地区输入大量少数民族法官,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法律诉求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我省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还根据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在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要有当地主体少数民族的“两官”(法官、检察官)入额,并可享受考试适当放宽等待遇,确保有适当数量的当地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入额。
“双语”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忧愁
在边境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安机关主动作为,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在出警现场,在便民服务窗口,在出入境接待大厅,会讲少数民族语言的民警用“双语”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
2017年8月,普洱市西盟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展“反恐法进机关”宣传工作时,在该县县医院门口发现一名疑似醉酒的男子与他人发生纠纷,民警立即上前劝阻。
经了解,这名叫岩某的佤族男子中午喝了酒,之后与妻子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进而欲动手打妻子,旁边的几名亲朋好友进行劝阻时,该男子又想打劝架者。民警发现该男子是佤族群众,当时的状态能够正常沟通后,民警便使用佤语对岩某进行耐心劝解,向岩某讲解这些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相同的民族语言拉近了民警与群众心与心的距离。经民警耐心劝说后,岩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妻子和亲朋好友赔礼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也不发“酒疯”了。
大理州云龙县公安局自2015年起就开展了“双语”服务,该局建立了“双语人才库”,将精通白族、彝族、傈僳族等少数民族语言的民警充实到基层,调整到窗口部门,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群众。
2017年以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出入境接待大厅设立了“双语”服务窗口,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傣族、哈尼族、彝族、瑶族等少数民族的语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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