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新员工负担哪些说明义务,劳动者怎么履行说明义务?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那么单位招新员工负担哪些说明义务,劳动者怎么履行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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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新员工负担哪些说明义务,劳动者怎么履行说明义务?

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童助旭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所招岗位的工作职责等情况应对劳动者明确予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在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的重要原则,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劳动法领域同样如此。实践中,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或工作经历证书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学历或资格证书、履历等作出明确要求,说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高度关注,劳动者作虚假陈述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此时,并不能仅因劳动者能胜任工作而去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亦规定了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解除因该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童助旭律师解析:

与用人单位的全面告知义务不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有限的,即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告知相关信息,劳动者也只有告知与工作岗位有直接关联的必要信息。《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与工作并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劳动者即使做了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不能作为劳动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对于哪些内容是与工作岗位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一直存在争议,但也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如劳动者的年龄状况、学历状况、知识技能、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健康状况等,一般认为是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是否与特定工作岗位是否匹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对于另外一些信息,如 “犯罪记录”、“特定疾病”等,特定职业、岗位可能会对此会有特殊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提供,如安保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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