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司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苑占永因公出差,已委托董事长姜长龙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丁俊杰因公出差,已委托独立董事何建军代为出席表决)。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1,232.5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77,867,089.18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570,96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63,296,346.26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7,867,312.20元。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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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 制造业”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小类。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分类代码C15)。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4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2.8%,较上年7.4%有所下降,且低于同期5.0%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同时,行业内部针对增量份额和存量份额同时存在着一定强度的竞争,但行业总体竞争秩序较为良性。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至2024年“饮料”产量增长率分别为0.3%、4.1%、6.3%。
公司是以长白山天然饮用矿泉水的生产、销售,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养护及环保家居为一体的综合型上市公司。公司一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塑造绿色产品与人文环境引领者形象。
公司目前拥有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霍尔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各专业分子公司,分布在吉林、江苏、北京等省市地区;拥有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曾荣获“绿色中国特别贡献奖”、“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中国 25 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图示如下:
(一)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系列
“泉阳泉”矿泉水曾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龙头企业”、“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荣誉称号,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品标准号为GB╱T20349,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长白山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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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州园区园林绿化板块
(二)苏州园区园林绿化板块
园区园林公司,拥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能力,为全国各地奉献各类大型市政园林景观作品1000余项,曾荣获江苏省“扬子杯”、苏州市“园林杯”、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等荣誉。拥有9个苗木生产基地,2024年新增了药用苗圃。公司设计工程团队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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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霍尔茨”木门及智能家居板块
霍尔茨公司在国内首家引进德国HOMAG公司先进技术与设备,致力于德式T型门生产,形成“以门为核心的门墙柜一体化”发展方向,连续获得“全国市场双承诺”即木门行业30强荣誉,曾荣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中国十佳木门品牌”、“十大木门品牌”、“中国门业白金奖”“中国木门原创设计金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红棉中国设计奖”等荣誉,并于2014年成为建材行业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原产地保护产品”认定的企业。产品曾用于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故宫午门、国家会议中心、首都国际机场大兴新机场、亚洲投资银行、北京国家大剧院、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冬奥村等重要工程。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北京生产基地、河北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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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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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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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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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股份状态变动情况
(1)2024年4月16日、4月17日,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累计解除质押股份8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9.07%,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5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27%。(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8)。
(2)2024年6月26日,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公司62,50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森工集团所持公司冻结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状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1、2024-033)。
2、持股5%以上股东睿德嘉信减持股份情况
(1)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司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计划自2023年12月26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51,978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74)。
(2)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司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7,151,900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6)。
3、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股份状态变动及其减持情况
(1)2024年4月23日,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解除质押股份25,982,98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1)。
(2)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持有股份状态变更的公告》,股东赵志华持有本公司25,982,983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解除司法标记25,982,983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详见公司公告:2024-022)。
(3)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持有股份状态变更的公告》,股东赵志华解除质押1,017,017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1%,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解除司法冻结23,246,094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03%,占公司总股本的3.25%;解除标记股份16,017,01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91%,占公司总股本的2.24%(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6)。
(4)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4年5月23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51,978股(详见公司公告:2024-027)。
(5)2024年5月2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13,1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8)。
(6)2024年6月1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 00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7%,占公司总股本的0.56%(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9)。
(7)2024年6月2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0)。
(8)2024年7月5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质押7,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57%,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剩余质押股份25,6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60%,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2)。
(9)2024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9月11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418,511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49)。
(10)2024年12月3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本次解除质押8,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94%,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剩余质押股份17,6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1.66%,占公司总股本的2.46%(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61)。
4、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其他情况
(1)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 持有本公司1,207,43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被司法标记。
(2)股东李朕海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无法获取报告期增减数据。
(3)股东陈先来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无法获取报告期增减数据。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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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790.74万元,同比增加7,590.6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5,210.04万元,同比增加46,997.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4.12万元,同比增加46,332.79万元;每股净资产1.69元,每股收益0.01元。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董事苑占永因公出差,已委托董事长姜长龙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丁俊杰因公出差,已委托独立董事何建军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上述报告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监事会对董事 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非表决事项)
3、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1,232.5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77,867,089.18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570,96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63,296,346.26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7,867,312.20元。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07号《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
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以上报告及摘要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俊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建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冠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丁俊杰、何建军、王冠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该 报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08号《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09号《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2025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2025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10号《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12号《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非表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11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5-00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1,232.5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77,867,089.18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570,96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63,296,346.26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7,867,312.2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5一01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图文展示和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7日(星期一) 至4月14日(星期一)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图文展示和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
(二)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 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图文展示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代行)姜长龙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尽晖先生、独立董事丁俊杰先生、独立董事何建军先生、独立董事王冠群先生、财务总监白刚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7日(星期一) 至4月14日(星期一)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在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哲、王启斌
电话:0431一88912969
邮箱:109735318@qq.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5一00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贵海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对所涉及的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该报告及摘要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该议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025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优化“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内部计划金额结构, 能够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调减资金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不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该议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 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法定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5一01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
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调整事项包括:一是将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规模调整为14,218.00万元(不含利息),较原计划金额19,171.00万元调减了4,953.00万元,用于新建募投项目;二是优化该项目规模调整后的内部资金分配结构,其中,“渠道推广”的计划投入金额调整为7,015.00万元(较原金额调增2,380.00万元),“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的计划投入金额调整为4,056.00万元(较原金额调减7,333.00万元),原项目相关的累计利息余额拟用于“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
●本次调整后拟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投资概算6,680.00万元(最终以第三方出具的工程造价报告为准),拟使用募集资金4,953.00万元(不含利息),其余资金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品公司”或项目单位),工程施工方将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本次调整,由原项目拆出转投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金额为4,953.00万元,占原项目募集资金计划金额19,171.00万元的25.84%。
●新项目“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建设期2年(自取得开工许可之日算起),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结项条件;该新项目基于相关厂区的现实需求,建成投用后即可产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新设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一、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 号)核准,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 62,1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价格为 6.8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28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204000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7年10月14日《吉林森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
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8.00万元,其中650.00万元承销费用已在募集资金到公司专户前予以扣除并支付,7.00万元其他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到公司专户后予以支付,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万元,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际募集到位资金为19,171.00万元。
截至2025年2月28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
(二)本次拟调整项目并新建项目的事项
1、拟调整的项目
本次拟调整的项目为“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拟调整的事项包括:(1)将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规模调整为14,218.00万元(不含利息),较原计划金额19,171.00万元调减了4,953.00万元,拟用于新建募投项目;(2)优化该项目规模调整后的内部资金分配结构,其中,“渠道推广”实施方式的计划投入金额调整为7,015.00万元(较原金额调增2,380.00万元),“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的计划投入金额调整为4,056.00万元(较原金额调减7,333.00万元),且原项目相关的累计利息余额(截至2025年2月28日为2,285.70万元)拟全部用于“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
上述调整事项,涉及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变化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相关的累计利息余额,均用于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如变更后募集资金出现不足则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弥补;与新项目相关的利息,用于新项目。本次调整,由原项目拆出转投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金额为4,953.00万元,占原项目募集资金计划金额19,171.00万元的25.84%。
2、拟新建的项目
本次调整后,由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该新项目总体投资概算6,680.00万元(最终以第三方出具的工程造价报告为准),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953.00万元,其余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有关新项目的详细信息,请见“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部分。
本次新建项目预计不会构成关联交易,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依规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并采取措施防范关联方以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募集资金。
3、董事会对事项的审议情况
202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及新设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有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调整的项目为“销售渠道建设”项目,依据2017年10月14日《吉林森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立项,实施主体为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9,828万元(后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额调整为19,171万元),全部募集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到位。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实施方式为“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和“渠道推广”两部分,计划于2027年9月25日实施完毕。
该项目实际实施主体,此前均未发生变化。截至2025年2月28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6,272.55万元,计划完成进度为32.72%,具体构成如下:
■
自本项目2018年实施至2024年末,公司天然矿泉水年销量较基期2017年已累计增长87.08%,表明公司天然矿泉水销售渠道发生了相应的增长,其中包含了实施本项目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截至2025年2月28日,本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为12,897.18万元(汇款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合计1.27万元已扣减)、相关利息余额为2,285.70万元,本金及利息合计15,182.88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为15,182.88万元。
截至2025年2月28日,本项目所实际投入的6,272.55万元中,有55.56万元已形成了对目标渠道公司10%的参股股权,其余均为“渠道推广”费用化支出。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截至2025年2月28日,“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的募投资金投入计划完成进度仅为32.72%,进展相对滞后,公司相关部门对“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如期完成全部投资计划的前景进行了分析:
1、“渠道推广”实施方式进展较快,预计需增加投入募集资金约2,380.00万元
“渠道推广”实施方式,是指渠道建设相关的“广告费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截至2025年2月28日,“渠道推广”实施方式的预算完成和时间进度(自2022年9月23日起算)对比列示如下:
■
上述对比表明,“渠道推广”实施方式的进展良好。根据上述“渠道推广”实施方式投入进展情况,结合矿泉水业务增长情况,今后每年投入预估为1,500.00万元,至2027年9月25日实施期限节点,“渠道推广”实施方式预估新增投入4,125.00万元,与原有投入计划对比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即,到项目实施期限尚有2,374.17万元(取整为2,380.00万元)“渠道推广”实施方式投入需求,需调增计划金额后方能得到满足。
2、“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进度未达预期、未来资金需求下降,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较计划可节余7,333.00万元
“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是指“为取得渠道相关企业股权支付出资款、股权收购款等支出”。对于合作标的公司,在合作前需进行充分的洽谈、考察和尽调,达成合作后则按照“先经销、再参股、达到条件再控股”的步骤有序培育、逐步投资,导致在前期募集资金支出较少,待条件成熟后才能投入更多募集资金。
目前,已有2家公司达成初步合作并进入“培育期”,根据“培育期”的业绩表现,已对其中1家标的公司进行了“参股”投资。同时基于谨慎原则,公司研究团队根据现有“培育期”中的标的公司财务状况,预测后续“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投入资金需求估计为5,472.18万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累计利息余额为2,285.70万元,即,所需募集资金本金投入金额为3,186.48万元,为保守起见,将所需募集资金本金估算为4,000.00万元,如实际交易金额超出则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据此估算,至2027年9月25日实施期限截至日,“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投入预期如下:
单位:万元
■
即,到项目实施期限,在满足“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渠道建设投入需求后,预计尚能节余约7,333.00万元募集资金(不含利息)。
3、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入效率和效果
为了提高综合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应优化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将“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的计划投入金额调减2,380.00万元,用于调增“渠道推广”实施方式的计划投入金额。按此调整后,募集资金仍有约4,953.00万元募集资金未来可能剩余,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9,171.00万元的25.84%。
公司研究团队根据对公司近年来销售增长、产量增长、产能提升的现实需求,提议将“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下的计划投资金额拆出4,953.00万元,用于投入到与生产相关的新建项目上,使募集资金综合利用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且更加符合当前公司主业的发展需求。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天然矿泉水主业板块的核心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院内,位于吉林省抚松县泉阳镇东风街。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项目实施地点建成一栋生产配套用房及配套的水、电气、暖通、乙类(以上)库房等设施,用以满足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当前实际生产配套所需空间并预留后续安装生产线所需空间;该项目初步计划,建构筑物占地11,366.18平方米,建筑面积总计16,839.9平方米,其中主体建构筑物占地11,186.18平方米、建筑面积16,659.9平方米(一层11,186.18平方米、二层5,473.72平方米),独立于主体建筑的一处乙类(以上)库房180平方米,最终准确面积以实际建设面积为准(总误差幅度不超过15%);该项目主体生产性建筑中,一层主要用于“产品码垛”和“产品装卸”等生产缓存和装车发货功能,二层主要为预留生产线安装所需面积并拟配置少量面积用于设置检测室、生产办公室、生产会议室等。
5、项目建设期:2年(自取得开工许可之日起算),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结项条件。
6、项目投资规模:根据建设内容,初步投资概算6,680.00万元(最终以第三方出具的工程造价报告为准)。
7、项目资金来源:拟使用募集资金4,953.00万元,其余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项目投资计划与募集资金管理
1、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初步投资概算6,680.00万元,具体投向包括:
■
注:上述金额,最终以第三方出具的工程造价报告为准;相关投资支出,包含工程施工、相关设施采购安装相关投入,以及设计、监理、造价等相关中介费用投入和建设期费用支出。
2、募集资金管理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953.00万元,将严格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存管路径清晰,可监管、可核查。将在项目单位开设专用于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上市公司、项目单位、开户银行与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总部拨付募集资金时,须从原有募集专户直接转入本项目新设的专户内,不得从非专户转款。由上市公司总部向项目单位转入募集资金时,按照专项借款方式办理,并采用公允利率结算利息。
二是,严格开展项目建设期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规开展临时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本项目拟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除项目达到结项条件之后的情形外,不得因任何原因从专户向上市公司控制范围内的非专户内转款(如发生误操作须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中标项目相关合同,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将拟签订合同文本、拟签订日期报备至上市公司总部,以进行合规控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但同样在上市公司总部统筹下实施,并确保合规操作。
三是,紧密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监管方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监督。包括,定期按照四方监管协议定期提供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积极接受督导人员的现场核查,如实沟通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四是,明晰募集资金结项条件及节余资金去向安排,强化募投项目全过程管理。本次新建项目,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结项条件,项目单位预见到30日内即将达到结项条件时,应在结项条件实际达到之前及时向上市公司总部报备,由总部统筹结项工作。项目办理结项时,项目专户内如有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余额部分),原则上将用于尚未结项的其他募投项目,或者合规履行程序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泉阳泉矿泉水销量、产量持续保持较快增长,位于抚松县泉阳镇的泉阳泉生产基地一厂区、二厂区承担着主要的供应任务。随着销量的持续增长,该核心生产基地相继增加生产线,产量和产能相应扩大,为生产活动配套的厂区空间(包装原材料储备空间、产成品发货缓存空间、码垛装卸空间等)日趋紧张。
1、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增加生产配套建筑空间的需求,既现实又紧迫
为了保持连续生产和连续供货,在生产基地通常要配套相应的辅助运行空间,例如包装原材料的储备空间、产成品的缓存空间、装卸空间等,这些空间的面积,通常比生产设备所占用面积更大。如果生产基地的配套运行空间不足,可能会在一定条件下影响生产连续性,或者影响到发货供应的连续性,造成隐性的效率下降。随着公司矿泉水产销量的持续较快增长和产能的扩大,作为承担主要供应任务的泉阳泉生产基地(包括一厂区、二厂区),生产配套空间日趋紧张。首先,基地一厂区短期内已难以新开辟所需空间,目前其生产运行已占用一部分二厂区的生产配套空间;其次,二厂区原本配套空间充足,但由于二厂区近年来又新增了多条生产线、产能扩大,自身配套运行空间需求也在扩大,导致其生产配套空间也陷入紧张;再次,二厂区新近增加的生产线将于2025年投产,随着新增产能的释放,所需生产配套运行空间将进一步紧张。为了避免生产配套运行空间不足对连续生产、连续发货供应所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必要在二厂区院内可利用空地上新建一处生产配套用房,其中主体面积将用于“产品码垛”和“产品装卸”等生产缓存和装车发货功能。
2、在增加生产配套运行空间的同时,也有必要预留一部分生产线安装空间
增加生产配套空间,解决的是生产活动对配套空间的需求,然而更高层次的需求,则是市场增长对产能提升的需求。如果不及时扩大产能,那么销售增长潜力就不能充分释放,因此,本项目在提供约10,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用于生产配套用途的同时,也有必要预留约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用于后续部署1至2条生产线,届时,只需将相应生产设备安装于本项目的预留空间即可,适时形成约20万吨产能,并直接参与利用本项目所建成的约10,000余平方米生产配套空间。
(四)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具有实施可行性,包括以下方面:
1、政策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抚松县国土空间规划》、《吉林省抚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所服务的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业,为吉林省和抚松县政府所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单位是当地政府扶持鼓励的企业。
2、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具体建设地点位于抚松县泉阳镇东风街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院内。根据地质资料,项目区地质构造相对简单,其地势平坦,拟建项目主要位于平缓地带上,工程地质条件简单,项目区内没有发现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项目地表工程施工,位于二厂区院内,占用土地主要为素填土、粉质粘土,场地平整,不存在对周边地表环境的破坏性影响。项目建设活动没有导致滑坡发生的可能性,项目区内未有泥石流发生历史,没有泥石流产生的松散冲击物,无形成泥石流的地形条件。
本项目区内尚未发现任何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等特殊环境,因此本项目不会对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即环境治理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所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厂区内已建有污水处理等设施,本项目的废水、废气将按照国家法规严格加以治理。
综合来看,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环境破坏,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且项目建成后又将有利于在当地形成以矿泉水工业产区为特征的景观环境。
3、技术可行性
本项目的主体建设内容为工业用途的建构筑物,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技术体系十分成熟,项目本身亦不存在特殊的技术难度,建筑所需的钢材、混凝土等材料市场供应充足、质量控制体系健全。项目单位在核心生产基地已建有两处厂区、多座厂房,亦参与多个子公司厂房建设,相关项目实施经验累积充分。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技术层面的制约因素,技术上完全可行。
4、经济可行性
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本项目的实施单位,持续处于盈利状态且现金充裕,同时,项目实施单位所隶属的上市公司本身资金充裕,特别是尚有一部分募集资金履行决策程序后预计可以用于本项目。即,上市公司和项目实施单位均有建设本项目所需的资金。本项目,拥有充足的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拥有良好的支付声誉,将在招标施工单位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有利于项目施工过程与质量的控制。
(五)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自用的生产性建筑,主要面积用于生产配套功能,次要面积用于安装生产线增加产能,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形成以下效益:
1、增加厂区建筑面积
本项目实施完毕后,将使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院内新增建构筑物、建构筑物16,659.90平方米,该主体建筑为二层建筑,其中一层建筑面积11,186.18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5,473.72平方米。本项目所增加的建筑面积,占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院内原有建筑面积的41.46%。
2、满足生产配套空间需求
本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在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院内新增用于生产配套的建筑面积11,186.18平方米,主要用于产品码垛、装卸、产成品缓存等用途。本项目所增加的此类生产配套用途的建筑面积,占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院内原有同类建筑面积的56.81%。
3、满足后续增设1至2条生产线的预留空间需求
本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在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院内新增主要用于安装生产线的预留建筑面积5,473.72平方米。本项目所增加的此类建筑面积,占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院内原有同类建筑面积的26.71%。
该新增的预留面积,可用于安装1-2条生产线,安装生产线后可形成年产矿泉水20万吨的产能(具体产能取决于设备选型)。本项目整体建成投用后,预计24个月内将使用该预留建筑面积,根据销售增长的节奏,也可能提前或延后使用。
4、短期内提升厂区生产运行效率、长期则兼顾产能提升需求
综合上述分析,本项目实施完成后,一方面增加了厂区内的生产配套空间,可以提升厂区总体运行效率,增强了厂区实现连续生产、面向市场连续供货的能力,有利于企业总体竞争力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预留用于安装1至2条生产线的建筑面积,且预计项目投用后24个月内将使用该预留面积,并形成年产约20万吨矿泉水的新产能,从而提升了整个厂区满足销量增长需求的能力。
5、相关经济效益估算
本项目服务于公司主业生产活动,不直接创造经济收益,但预计将有助于公司经济效益的提升。
公司研究团队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情况和一定的假设条件,估算本项目折现价值总计为14,682.51万元,是投资成本6,680.00万元的2倍以上,充分论证了实施本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六)项目其他情况说明
本项目不构成对外投资,投资金额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重大交易的披露标准。
本项目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如在实施中一旦出现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关联交易合规控制措施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本次新项目的提出,基于公司矿泉水主业生产基地的现实需求,而非基于对未来市场前景的预期。公司研究认为,矿泉水主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前景,一方面,大消费的基本需求是稳定的,并且具有结构性升级的趋势,因为人们倾向于消费更加健康的天然矿泉水,另一方面,公司在天然矿泉水市场中的竞争力是较强的,未来可以承接大消费增长的份额。
(二)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项目的实施,为厂区现有产能及未来新增产能提供配套运行空间,并预留了后续新增20万吨产能的建筑空间,有利于公司提升矿泉水主业领域的竞争力和综合运行效率,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业发展。
(三)风险提示及对策
公司已对拟实施新项目相关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认为该项目面临的市场、技术、环保、财务、项目管理与实施等方面的风险程度较小,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进而导致项目进程与效益不及预期的情况。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进展,强化跟踪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力求获得良好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对公司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程度尚未达到“重大影响”程度,又因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影响,其效益可能不及预期,同时,影响股价波动的因素又复杂、多样,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新项目的审批、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中,新项目涉及的内部审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的审议批准。
该项目涉及的投资备案等外部备案手续,尚在履行过程之中,公司将在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完成外部备案手续后实施本项目。
该项目的施工建设,尚需办理开工许可,项目实施单位将有序推进开工许可办理等相关工作,在项目单位取得开工许可等重要节点,公司将发布公告披露相关进展。
六、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形成以下意见:
本次优化“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内部计划金额结构,能够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调减资金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不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次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泉阳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泉阳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
依据相关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自律监管规则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含增加新项目),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5-01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6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2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2日
至2025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分别听取三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 2025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赵志华、陈爱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二)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9时至16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哲、王启彬
联系电话:0431一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5一00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1,514,654.26元,其中: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8,172,009.42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74,077.86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939,608.49元;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771,041.51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3.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4.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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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41,514,654.26元。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2、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间接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范涛
注册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9号
注册资本:110,220.68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森林固碳服务;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木材加工;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地板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木材收购;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地板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家具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木炭、薪柴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牲畜销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森林改培;树木种植经营;坚果种植;中草药种植;林产品采集;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品牌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露营地服务;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养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木材采运;采集(含采伐、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食品互联网销售;林木种子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草种生产经营;动物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游艺娱乐活动;营业性演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畜禽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长白山森工通过森工集团(森工集团持有公司30.24%股权)和泉阳林业公司(泉阳林业公司持有公司0.69%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0.93%股权。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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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销售矿泉水等主要产品的交易。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渠道,加大对关联方的销售力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