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最基层的县衙门需配备哪些人员编制?

明清时期,县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其长官为知县。至于知县以下还有什么官,又设立了哪些编制,估计了解的人就不太多了。下面就以明清时期为例,说一说县的官职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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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设置基本上是按正官、佐贰官、属官、教职、杂职、吏典、差役的顺序编排的。除特殊情况之外,县的正官只设一人,即知县。无论上、中、下县,还是事繁事简的县,官阶都是正七品,京县地位特殊,加官阶为正六品。

知县的佐贰官是县丞、主簿,分掌粮务、水利、河防等事。一个县的佐贰官,或一人,或二三人,或不设,这要看本县的事繁事简。事繁的设两人或多人,事简的设一人或不设,清代州县不设佐贰者为多。

县丞的官阶是正八品(京县县丞官阶正七品),县主簿的官阶是正九品(京县主簿官阶正八品)。佐贰官虽然在本县为辅助官,但有自己的衙门,也是一个部门的主管,因此,在他们因故离任和缺员的时候,要由府派人署理其任。县的属官只有一职,即典吏。典吏属于未入流,在一般的小县,不设佐贰官,典吏则分领佐贰之职。按一般规定,首领官只设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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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的教职是教谕、训导。明代的县教职没有官阶,是未入流。清代提高教职的地位,教谕为正八品,训导为从八品。即便如此,教职的实际地位也相当低。他们受双重领导,既受本省学政的节制,还要听从本县知县的领导。不过,知县对教职虽有管辖考察之权,但对他们比较客气,讲究一些礼节。

根据不同县的地理、交通、治安、物产等情况,一些州县还设有一些杂职,诸如巡检司、驿、库、仓、河泊所、批验所、闸等,分别设巡检、驿丞、大使、副使等官进行管理。其高官者为从九品,大多数则为未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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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职虽然各有所专掌,但是要接受所在地县正官的领导。此外,各县还设有一些不给俸禄的杂职官,如医官、阴阳学、僧正司会、道正司会等。这些人是在官籍的专门技术人员,国家虽不给俸禄,但他们可以靠自己的业务专长以谋生。

人在官籍就要接受官的考核,考满则有升迁降调。杂职基本上是专门业务或技术人员,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他们不出现大的差错,县正官是不加干涉的,但在道德声名等事关人事的问题上,县正官是从不放松的。

在县衙门具体办事的是吏典,一般县衙都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俗称“六房书吏”。实际上各县不止六房,最起码要有承发房和架阁库,而这两个部门要排列在六房之前,且离正堂较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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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典的地位并不高,他们名义上是“官役”,属于庶人在官者。长官们对他们责罚打骂是寻常事。不过,这些吏典的能量却不能忽视,这些人师承相传地在一个部门供事,对衙门中的条规律例相当熟悉,外来的长官不得不依靠他们。于是,这些人凭借自己的特长往往“百端作弊,无所不至”,虽然吏典没有什么社会地位,但是发挥的作用却不小,乃至许多县正官都受制于他们。

县衙门中人数最多的是差役,一般的县有二三百人,大县往往有千余人乃至数千人。这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服役于班房,分为三班:即壮班——专司值堂、站班兼捕盗;快班——专管缉盗维护治安;皂班——司仪仗护卫。

一部分服役于知县,下分七个部门:收发——管收发公文,前稿——管差标画,侯稿——值签押房,班管——总管监督,值堂——司内庭事务,跟班——随侍左右,执帐——传递、通事、随同知县拜会。

前一部分习惯上称为三班衙役,一般县有二三十名左右,多者可达数百名。此外还有非在编而谋充进来的白役。三班衙役的分工不甚明确,具体的工作基本上是以本县长官所发出的牌票为准。后一部分是杂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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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所讲的七个部门之外,尚有库子、仓老、仓斗级、门子、禁子、巡拦、厨子、膳夫、馆夫等,分别管理各种具体事务或杂务。这些人按离知县远近而分别在地方政治中发挥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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