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74,949,42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40,291,81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3.76%,占公司总股本的9.14%。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2,8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17.08%,占公司总股本的2.90%。
● 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 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通知,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的《网拍事项告知书》[(2025)苏02执21号)]:无锡中院依法裁定拍卖、变卖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1,280万股(266万股+1014万股)股票,上述股票将在无锡中院淘宝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0510/09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时间:2025年4月15日10时至2025年4月16日10时(延时除外),如流拍将进行第二次拍卖及变卖。根据情况可能有所变动,均以淘宝网《拍卖公告》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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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于本次司法拍卖详情请见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74,949,42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40,291,81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3.76%,占公司总股本的9.14%。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2,8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17.08%,占公司总股本的2.90%。
2、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