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刘强东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开学第一课,女主角叫刘静尧。据她的讲述,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子的:
当天晚上,刘强东和刘静尧一起参加一个晚宴,两人相邻而坐。席间刘强东多次强迫刘静尧喝酒,说,如果她拒绝,就是不给他面子,让他在在座其他高管面前丢脸。
喝到九点多,小刘同学觉得自己喝醉了,要求刘强东的助理帮她叫辆车。等她上车后,才知这是一辆刘强东以一周1万8000元的价格租来的专车。
刘强东与他的两个助理随后也上了车。车子开到了明市的一处大宅前。在车上,刘强东开始抚摸她,她曾以中文制止,但刘强东不但不听,反而将手伸进去,试图脱掉她的内衣。
在发现自己被载到不明地点后,小刘要求回家。一听这话,刘强东很生气,抓住她的手臂,将她推回车子后座。
在返回刘静尧租住公寓途中,刘强东又再次强行抚摸了她。抵达公寓后,刘静尧和刘强东一起上了楼。
原以为刘强东只是礼貌性地送她回家,不料他竟跟着她进入公寓且脱光衣服,还向小刘说:“你可以成为邓文迪”。接着刘强东不顾小刘的抗议和反抗,在床上强奸了她。
如果小刘同学所言属实,则无疑刘强东成立强奸罪,将面临牢狱之灾。不但会在美国蹲大狱,回到中国后,还有可能接着蹲。
因为刘强东是中国公民,根据中国刑法,一个中国公民无论在哪里犯罪,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他已经在美国服刑,可以考虑减轻或免除处罚。
图|当事人刘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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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而根据男主角刘强东代理律师Jill Brisbois的讲述,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聚餐期间,双方都喝了酒,女方主动向刘强东敬酒,还主动给自己杯子里倒酒,双方均没有喝醉的迹象。
晚餐后,大家提议前往一聚餐参与人租下的房子继续聚会,女方主动说想参加。
在车里,刘强东助理目睹了女方主动与刘亲热,无任何拒绝或不情愿行为。
到公寓楼后,女方邀请刘进入大楼,主动挽着刘的胳膊走进了大楼。而公寓走廊里的另一居民看到,两人胳膊挽在一起走得很近,女方路过时面带微笑。
在房间里发生的一切都是女方自愿的,她在整个过程都很主动,没有任何不情愿的表示。“刘强东先生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答应女方要钱和解的要求。”
如果该律师所言属实,那刘强东的行为属于婚内出轨。这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不会上升到违法犯罪层面。反倒是刘静尧应该去蹲大狱,涉嫌诬告陷害。
【三】
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美国司法机关最终的结论是:
亨内平郡检察官弗里曼(Mike Freeman)发布不起诉声明:经过当地警局彻底调查,以及四名专门处理性侵案件检察官的仔细审查,认定刘强东涉嫌性侵的案件,存在着严重的证据问题,检察官办公室决定不以性侵罪起诉刘强东。
“当我们调查了监视录像、简讯、警察随身携带的摄影机录影,及证人陈述后,了解到我们无法提出足够有力的证据,因此也无法提出控诉。”弗里曼说,考虑到不想让女方再度受伤害,“检察官方面不会再描述细节。”
美国人的意思是,刘强东涉嫌强奸一案证据不足,他们决定不起诉刘强东。
【四】
事与至此,貌似刘强东可以洗掉自己的强奸嫌疑,回归清白之身了。但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因为美国检方的声明仅仅针对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由于事关重大,涉及到罪与非罪,因此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都要求证据确凿充分,才能定罪。否则只能无罪释放。这就是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疑罪从无。
但现在刘静尧又对刘强东提起了民事诉讼——指控刘强东强奸了她,侵犯了她的人身权,给她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损害,要求刘强东给予她经济上的赔偿。
而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对证据的要求就显得较为宽松,遵循的是概然性占优的原则——双方各自就自己的主张举证,谁的证据更多更充分,就证明他的主张更具可信度。法官就会判决他(她)胜诉。简单地说,就是这样子的:
刘静尧说刘强东强奸了她,然后列举出一系列证据,床单呀,精液呀,证人证言呀等等。
而刘强东则说刘静尧属于自愿,然后列举出一系列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最后,法官就比多少——看谁的证据更多更充分,就判决谁胜诉。这不禁让我联想到之前美国的两个著名案件,辛普森杀妻案和科比强奸案。
辛普森被指控杀害了他的前妻及其男友,但由于证据存在瑕疵,最后被无罪释放。后来在民事诉讼上败诉,赔偿死者家属3500万美元。
图|辛普森
2003年6月,科比的膝部受伤,到科罗拉多州的鹰城去治疗,入住一家温泉旅馆。听说科比要来,一位前台的女服务生十分兴奋,主动要求留下来加班。
当晚,两人在科比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大学生向鹰城治安官控告科比对她实施了性侵犯:“刚开始我是自愿的,后来我说了‘No’,他依然没有停”。
但科比坚持认为“那不是强奸,只是一夜情而已。”之后科比案因证据不足而被检方撤销指控。但随后该女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科比拿出500万美元,与女方庭外和解。
从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东哥这次有点悬。
作者简介:唐山,学法律的文艺男一枚,因各种生动有趣的案例而爱上法律,愿将其与读者共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