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月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我国个体工商户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是2012年的2.75倍。
但疫情之下,个体工商户面临一些经营困难。《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称《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介绍,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
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19年下降四成。
“近年来,各地方、各部门陆续出台了涉及财税、金融、社保、就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必要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法治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说。
目前,个体工商户中已经有将近30%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那么,目前主要实施了哪些税费优惠的政策,效果如何?
戴诗友在吹风会上介绍,一是减负规模持续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
二是缴税负担逐年下降。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19年下降四成。
三是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11个部门参与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在便利准入、房租减免、税收社保、就业创业、金融支持等方面积极出台政策措施。
蒲淳在吹风会上介绍,市场监管总局清理涉企违规收费,今年以来共检查单位7.9万家,累计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11.52亿元,有力推动国家减费纾困政策的落实。
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口碑营销、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21年至今,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692件,罚没金额9.29亿元。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近30%为“四新”经济
目前,个体工商户在第三产业中占比近九成,集中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
蒲淳介绍,据统计,我国1.1亿户个体工商户中近九成活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等实体经济领域,70.3%的个体工商户仅从事线下经营活动。
“实体经济并不等同于实体经营,前者是从事的行业,后者是指经营的方式,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单纯的线下经营,还是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实体商品,都是参与实体经济。”蒲淳说。
“线下实体店和网上店铺是不矛盾的,我们不会限制其中任何一种经营模式,我们还要鼓励商业经营模式的创新。”蒲淳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介绍,近年来,网络直播、微商电商、新个体经济层出不穷,个体工商户中已经有将近30%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为我国经济转型注入了新活力。
从事“四新”经济的个体工商户的增长,一直存在争议性问题:那些平台经济上的灵活就业者是否需要全部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对此,《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都给出了豁免办法:农产品自产自销、个人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和年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的零星小额交易。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应引导经营规模较大的直播服务者进行相应的市场登记。从合规经营、税收筹划、商号保护、可以享受的政策扶持、信用监管等角度来看,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或者类似经营者主体,相较于以自然人个体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更加有利。
但平台经济中的个体工商户还存在另一个被遮蔽的问题,即平台要求灵活就业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这比平台与就业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更低。
一名劳动关系专家介绍,平台经济上的灵活就业出现去劳动关系化现象,不是签署劳动合同而是采取劳务派遣,或者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再进行众包等形式,来降低平台的成本。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分型分类培育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是这次《条例》立法的一个亮点。
所谓“分型”,就是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
杨红灿在吹风会上介绍,所谓“分类”,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结合实际,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水平。
目前,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条例》特别从平台与个体工商户的关系出发,提出了保障“四新”经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举措。
《条例》提出,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就近几年的立法趋势,我们注意到对平台的治理也从宏观层面的监管和引导平台发展,逐步走向精细化。”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翔翔说。
例如今年3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就平台规则、服务协议、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可能存在的“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强调了对劳动者、未成年人、老年人、消费者等在通过平台交易、提供劳务中易于处于弱势地位人群的保护。
马翔翔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条例》则着眼于从个体工商户的角度要求平台不得利用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当然在具体实践中,‘不合理’之处一方面需要再细化,一方面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就具体行业,针对某一个体工商户,平台针对其行为是否为‘不合理’,还需在个案中进一步观察和探讨。”她说。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删除了原《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许多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取消,被其他法规吸收和承接了。
比如,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公平竞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具体事项,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蒲淳指出,因此这次对个体工商户立法的调整并不会弱化监管,更不会在监管方面出现“法律真空”。相反,《条例》与其他法规充分协同,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创新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和支持各地不断加大探索力度,研究制定划型标准,建立分类培育‘名录库’,完善样本统计制度,跟踪了解发展诉求,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杨红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