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投资圈内关于部分基金经理利用场外期权赚“外快”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虽然目前尚未有官方的调查结论公布,但笔者咨询了几位业内人士,大致推演了该事件可能的前因后果。
祸起衍生品创新?
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其发展历程相对较短。上世纪70年代随着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开张,期权合约买卖才逐渐统一化和标准化。目前国内期权市场分为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2015年2月9日,国内首只场内期权——上证50ETF期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宣告了中国金融市场正式进入期权时代。
简单来说,由交易所上线并交易的期权产品被称为场内期权,其主要是针对上证50ETF,沪深300ETF,或者是豆粕、白糖和铜等大宗商品。而针对一些非标准化的产品,比如说个股或特定类别大宗商品,国内部分券商和期货公司推出了场外期权,其在杠杆率和行权日期上更加灵活。
常见的个股场外期权模式比较简单。比如,针对现价为100元的某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A认为其在未来1个月内可能大幅上涨,那么投资者A就向投资者B花10元购买1张看涨期权,行权价是110元。这意味着,在未来1个月内,投资者A随时都有权利要求投资者B以110元的价格,向他出售1股该股票。当然,在这1个月内,投资者A也可以不行使买入股票的权利,只不过他要损失10元期权费。
明眼人已经可以看出来,场外期权盈利的底层逻辑,是通过小概率事件发生来获得收益。比如保险产品中的意外险,每万元保额大约只需3元左右,但正是由于意外发生的概率低,只要购买意外险的客户足够多,保险公司就能覆盖风险实现盈利。
仍以上述个股场外期权为例。如果该股票在1个月内,股价由每股100元涨至每股200元,那么投资者A以110元行权价向投资者B买入,剔除10元期权费,其盈利为80元;反之,如该股票在1个月内股价跌至50元,那么投资者就可以选择不行权,即不买入该股票,只承担10元期权费的成本。
对投资者A来说,场外期权的存在其实丰富了他的投资组合,对冲其持股风险,类似于一种投资保险。就好像我们乘坐飞机购买意外保险,并不是希望让坠机事件发生,只不过是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坠机风险。
但在此次事件中,基金经理与场外期权交易联系在一起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他们有能力影响股价走势。
“现在很多人说场外期权是基金经理个人的‘老鼠仓’,这是不准确的。”一位金融资深人士告诉笔者,“最起码场外期权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可能的情况是,基金经理申购了能够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私募基金,“但这里需要证实一个问题,即基金经理的操作确实影响了股价,并且让私募基金通过场外期权交易获利。”综合目前网友给出的“证据”,就是某些私募基金的净值近两年涨幅“惊人”,但这只能是一种理论上的猜测,将上述两个行为联系起来仍需要更多的佐证。
当下,业内人士还在关注,如果该事件“坐实”,可能对国内金融市场创新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杠杆交易与衍生品“创新”,可以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抑制市场波幅和管理对冲风险;但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的复杂性如果异化成某些人牟利工具,那么就与其初衷南辕北辙了。
到底谁赔钱了?
除了“吃瓜”圈内人如何利用场外期权“牟利”,很多金融从业者还在讨论,“在这场金融博弈中,到底谁吃亏了?”因为期权交易本质上是一种“零和游戏”,有赢家就有输家,如果说基金经理赢了,那么谁输了呢?
有人说,肯定有券商吃了亏。实际上,券商正好处于上文提及的投资者B的位置。一位金融产品设计者告诉笔者,“站在券商角度,其设计场外期权产品的初衷是想赚取期权费。”当前A股市场处于震荡市,在个股涨幅不大的情况下,期权费是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好方法,而且场外期权很大比例是非标产品,券商有较大的自主权,也丰富了客户的产品选择。
也有人说,券商亏钱其实并不容易。因为券商卖出期权后,也会进行股票买卖的对冲操作。也就是说,虽然期权卖亏了,但股票却能赚回来,最不济也不至于赔钱。
最终的买单人可能还是基民和散户。股价的涨跌,长期看是企业价值的称重机,短期看则是资金的投票机。如果基金经理“私欲”膨胀,利用资金优势推动二级市场股价“非理性”波动,就会产生很多问题。一方面,基金的资金来自于基民,基金经理拿别人的钱为自己“抬轿”,无疑是一种“慨他人之慷”的行为;另一方面,罔顾企业基本面,资金推动股价上涨的结果,一定是股价“从哪儿来,回哪儿去”,基民和二级市场追高的散户最终又成了山顶上的“站岗人”。
近几年,国内公募基金发展势头不错。笔者依然记得,在A股总市值徘徊在40万亿至60万亿区间时,公募基金(主要是权益类)规模只有不到2万亿,这也是很多研究机构将A股称作“散户市”的主要原因。但如今,A股总市值攀升至90万亿,而公募基金总规模达到了26万亿,份额的提升带来了市场话语权的提高,也推动了A股向“机构市”迈进。
一句话,投资者对公募基金的信任来之不易,也正因如此,这件事情才要查清楚。
撰文 张兆瑞
责编 王雅菡
检校 刘姝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