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17《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为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7人,代表股份696,543,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44人,代表股份152,709,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0%。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49,252,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4.590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9,662,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2,968,66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601%;反对股数2,524,3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972%;弃权股数3,759,4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4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3,379,09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93%;反对股数2,524,35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2%;弃权股数3,759,4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5%。
2、审议通过了《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2,953,56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583%;反对股数2,524,3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972%;弃权股数3,774,5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44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3,363,99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25%;反对股数2,524,35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2%;弃权股数3,774,5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3%。
3、审议通过了《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2,634,96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208%;反对股数2,858,0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365%;弃权股数3,759,4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4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3,045,39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74%;反对股数2,858,05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弃权股数3,759,4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5%。
4、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600,7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33%;反对股数408,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81%;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9,011,15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反对股数4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972,8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71%;反对股数2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4%;弃权股数259,1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0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9,38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反对股数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股数259,1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2,968,66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601%;反对股数2,524,3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972%;弃权股数3,759,4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4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3,379,09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93%;反对股数2,524,35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2%;弃权股数3,759,4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35,940,6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4325%;反对股数7,188,2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64%;弃权股数6,123,4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1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06,351,11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99%;反对股数7,188,28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24%;弃权股数6,123,48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7%。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219,972,4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464%;反对股数177,03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02%;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73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8,882,32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股数177,03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
与会股东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张志萍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471,89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81%;反对股数177,03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8%;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1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8,882,32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股数177,03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652,5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94%;反对股数355,91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19%;弃权股数244,0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9,062,93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9%;反对股数355,91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弃权股数244,0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35,700,40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4042%;反对股数13,308,5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5671%;弃权股数243,5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06,110,84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05%;反对股数13,308,51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6%;弃权股数243,5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102,3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46%;反对股数906,61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68%;弃权股数243,5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8,512,73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4%;反对股数906,61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股数243,5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102,3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46%;反对股数906,61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68%;弃权股数243,5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8,512,73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4%;反对股数906,61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股数243,5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0,712,05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944%;反对股数5,867,90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909%;弃权股数2,672,49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14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1,122,48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20%;反对股数5,867,90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3%;弃权股数2,672,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215,807,85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450%;反对股数95,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35%;弃权股数3,759,4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11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5,807,85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50%;反对股数9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股数3,759,4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5%。
与会股东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张志萍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徐玮女士、张蓓女士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991,7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93%;反对股数17,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0%;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9,402,15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3%;反对股数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01,267,7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8076%;反对股数43,280,52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1210%;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1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75,77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221%;反对股数43,280,52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32%;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会股东张志萍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徐玮女士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575,2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03%;反对股数73,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6%;弃权股数604,0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1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8,985,65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7%;反对股数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股数604,0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964,9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61%;反对股数44,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2%;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9,375,35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1%;反对股数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604,9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38%;反对股数44,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2%;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1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9,015,35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2%;反对股数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601,6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34%;反对股数4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6%;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1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9,012,05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7%;反对股数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988,4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89%;反对股数2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4%;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9,398,85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反对股数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740,9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89%;反对股数2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4%;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19,398,85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反对股数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会股东张蓓女士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郭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经公司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及经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分别由原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及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共计回购股份数量63,324,024股,前述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总额由2,518,464,191股变更为2,455,140,16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18,464,191元变更为人民币2,455,140,167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和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885.46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回购注销的1,885.4639万股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回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2022年办理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共计1,885.5389万股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总额由2,518,464,191股变更为2,499,608,80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18,464,191元变更为人民币2,499,608,802元。
综上所述,公司预计本次注销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8,217.9413万股,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总额由2,518,464,191股变更为2,436,284,77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18,464,191元变更为人民币2,436,284,778元。本次注销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力的,本次注销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