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聚餐饮酒醉驾身亡,“同桌的你”要赔钱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谈宏亮
同桌饮酒结束,男子驾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同桌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赔偿责任又是怎么划分?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决同桌饮酒者及组织者共同承担15%的责任,共计18万余元。
案情显示,2023年8月,周某、晏某亲属晏某某驾车前往安陆市某酒店,参加被告潘某某孙子满月宴。晏某某被潘某某安排在该酒店包间就餐,同桌有被告晏某、周某、许某等13人。
酒席开始后,席间人员均存在礼貌性的敬酒行为,但晏某某与被告许某在中途开始闹酒。其他喝酒的被告喝了半杯到3杯不等的白酒即陆续离开酒席,而晏某某与被告许某还在包间赌酒。至下午2时,两人各喝了5杯左右白酒(约6杯一斤)才结束。
酒席结束后,周某、晏某某将许某送回家。被告潘某某礼貌性留客,晏某某坚持向被告潘某某告辞后,驾驶小型轿车离开,后晏某某在某省道与公路南侧行道树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晏某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84.7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事故发生后,晏某某深度昏迷,伤情严重并持续住院,出院次日晏某某因多器官衰竭死亡。
随后,晏某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同桌13人及组织者赔偿损失合计3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各被告是否存在过错,二是各方的过错责任比例如何承担。
关于各被告是否存在过错,法官介绍,本案中,各被告作为同饮者未有效制止、放任晏某某与他人赌酒,存在过错。赌酒后,潘某某作为宴席的组织者和酒水提供者,在明知晏某某与他人赌酒后未有效阻止、放任其驾车离开,亦存在过错。
关于各方的过错责任比例如何承担,法官介绍,死者晏某某生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驾行为与死亡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5%的责任;其他同桌饮酒者及组织者潘某某,按照过错程度合计承担15%的责任。
综上,法院遂判决被告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共同赔偿186530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同桌饮酒人可能要担责(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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