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52名被害人1287万余元 71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宣判

宣判现场。(莲湖法院供图)

宣判现场。(莲湖法院供图)

原标题:骗取52名被害人1287万余元 71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11月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范某亮等71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范某亮、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十个月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赴菲律宾巴拉望省公主港市加入刘某(在逃)等人组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诈骗活动。该诈骗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管理严密,下设“总经理-总监-组长-业务员”等若干等级,成员间彼此以化名相称。初期,各“业务员”为避免用于实施诈骗的相关账号被封禁采用多种方式“养号”,然后通过发朋友圈等方式将用于诈骗的微信、QQ账号伪装成“股票老师”“助理”“股民”等虚假身份,并以讲解、分享股票知识为名,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并将其拉入微信、QQ群。在群里,该诈骗犯罪集团成员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信任,一步一步诱骗被害人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并通过操纵后台制造亏损假象,又以“水军”安抚等方式,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失败,进而实现骗取被害人财产的目的。2019年5月至8月,该诈骗犯罪集团实施的第一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共骗取52名被害人1287万余元;第二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从8月底开始,因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未能成功实施。

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在境外成立的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的犯罪集团,彼此间分工合作,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亮、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十个月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四万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因该案涉及被告人数众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宣判当日莲湖区人民法院只提审了部分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余被告人由主审法官到其被羁押的看守所进行宣判。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