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园难求”到“一孩难求”,学前教育法应聚焦什么?

学前教育立法,要为学前教育的下一步发展指明方向

8月2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幼儿园应当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三年前,教育部就曾针对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与三年前的学前教育发展形势相比,当下我国学前教育因出生人口下降而面临变化,为此,学前教育立法,需回应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学前教育立法的重点应着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此前一段时间,我国学前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入园难、入园贵”,而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幼儿园比上年减少5610所,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比上年减少177.66万人。学前教育逐渐已不再是“一园难求”,而是“一孩难求”。

在此情况下,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的空间也就快速缩小。随着适龄幼儿减少,招生陷入困境,接下来可能将会有大批民办园退出,各地的公办园比例会提升。学前教育立法,要为学前教育的下一步发展指明方向。

学前教育法草案提出,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如何做到布局合理,既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又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这需要强调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在出生人口减少的背景下,不能减少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而应加大投入,包括对部分民办普惠园的扶持。应该以“小园小班”为原则,提高幼儿园建设标准,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应对出生人口下降,适合的方式就是提高幼儿园建设标准,降低班额,提高师幼比。

如何保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近年来,一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由于义务教育具有强制、均衡、免费、义务等特点,因此把三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存在立法困难,但是不妨把一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此举可以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还可明确学前教育教师的责任和地位,有利于加强幼师队伍建设,保障幼师的权利与待遇。

草案还明确,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同工同酬。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如果能进一步把幼儿园教师作为义务教育教师,想必会激发幼儿园教师的活力,也吸引优秀人才到幼儿园从教。

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关键在师资队伍建设。要落实草案提到的“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也有赖于幼师转变教学理念,提高教学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对幼儿进行小学化知识教育,是相对简单易行的幼儿园教育方式,这对教师的要求并不高,而去小学化,开展以游戏为主的活动教育,则对幼师提出更高要求。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是必须补上的“教师短板”。

接下来,期待围绕如何建设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听取各方的意见,进行充分的博弈,以立法明确学前教育的地位,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熊丙奇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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