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4〕12005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
公司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意见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现根据相关要求对《意见落实函》进行回复并对相关申请文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上述文件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