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薇娅”案等发生,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个独”)的核定征收已结束,过去利用个独进行税收筹划也不再可行,从而现在开始利用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进行税收筹划大幅增加。
个体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
个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统计,中国个体数量目前已达到1.16亿户。作为激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池春水”,个体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并且2022年10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国家还想继续发展壮大个体的方向。
个体的经营者是⽣产经营的实体,其纳税与企业的⽣产经营活动密不可分。因此,个体⽣产经营所得不同于⼯资薪⾦、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其纳税筹划⽅法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法类似,但也有⾃⼰的特点。
一、个独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作为个体⼯商户应纳税额计算的两种⽅法,究竟哪种更好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根据不同个体⼯商户的经营情况⽽定。如果个体⼯商户每年的经营情况稳定且结余较高,建议采⽤核定征收⽅式;若每年经营情况不稳定或结余低,则采⽤查账征收⽅式⽐较好。但是今天主要以讨论核定征收为主。
由于个体账目不完善、成本票据取得困难,因此现在还可以向某些地区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通常,个体核定征收的综合税率较低:增值税1%或3%、附加税0.18%、个税一般为1.5%,因此综合税率一般才为4.68%。所以,综合测算核定征收缴纳税款较少的个体,可以采取向税务机构申请核定征收这一方式来进行纳税筹划,从而以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减负,但经营规模会受到相关核定的限制。
二、当前还可以个体进行核定征收税收筹划,但是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有:
各地已改成查账征收为主,但是核定征收之地相对较少且集中,容易会被“一锅端”。因为目前执行核定征收的区域有限,未来也几乎没有概率增加,大家对于核定征收地区基本都知道什么情况,若当地政府做的有些出格,难免会触动政策风险,引起相关机构调查,从而造成相关企业协查,造成企业经营活动受限。
当前核定征收程序已不再出具核定征收证明,且每年均需进行核定,此模式存在一定风险。笔者知道目前只有一地可以出具全额核定征收书;零星的几个地方会出具几十万额度的核定征收书;大部分则不会出具,所以会存在一定政策风险,无论是当地政府、园区还是中介,都不能打包票会没事,可能稍有“风吹草动”,这个政策可能就无效了。如果像对宁波灵活用工的税局检查决定是不再后续授予,但不追溯处理,个人认为还是不错的,就怕“翻旧账”。
三、依据目前地方政府政策习惯等,笔者建议如下:
存在时间不宜过长。原先这种企业一般3-4年,但考虑到税务数字化程度,现在普遍是越来越短,有的甚至只存续1年。个人建议一般为1-2年为宜。
需严格控制绝对值和比例。税务数字化建设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比如曾经一家物流企业,结果汽油比例达到80%,这种比例是严重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结果被金税四期系统自动识别,从而引发税务核定,造成补交税款、滞纳金以及税务处罚决定。个人建议绝对值和比例在行业平均水平线上波动。
总之,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充分利用当前税务优惠政策,有条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税款支出,创造一定条件符合行业税收优惠,从而达成所得税递延或增加税收返还金额的活动,税务筹划不是逃避纳税,它更是一种交互式的经营活动,在事前筹划,事中控制,事后评估的方式下,充分把握税法的每一款条文,结合自身经营,做出部分修正后为企业创造收益的一种方式,不仅仅是针对税务法规还需要对当地的其他政策做到一通百通,融会贯通的方式。因此,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其他企业形式都要“充分熟读政策,理解条文“,把握转瞬即逝的”星火“,但也要对政策保持敬畏,充分评估风险,做到在安全的行进中,分配经营成果。
作者:付雨峰,北大纵横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