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桃源:坚持谈话函询“四要四不” 2名干部主动说明问题
“感谢组织挽救了我,让我从违法的边缘及时收回了脚。这个党内警告处分,我心服口服。”近日,桃源县一干部在受到党纪处分后这样说。此前,在县纪委监委的函询调查中,他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警示作用,使被谈话函询对象受教育、能接受,该县纪委监委扎实改进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突出以人为本,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谈话函询的工作流程,对谈话的指导思想、范围、内容、方式方法、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进一步细化。在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专题会议上,研究确定谈话函询的对象,确保做到有的放矢;各纪检监察室在实施谈话函询的过程中,对信访举报对象谈话函询坚持做到“四要四不”,即:要坚持经常性,不搞“一阵风”,县纪委监委把谈话函询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牢抓实;要提高针对性,不“一鞭子赶”,每次谈话前,都进行了精心准备;提高艺术性,不“大话训人”,同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谈话;要注重实效性,不“一谈了之”,除了抓好谈话的过程外,还着力做好谈话的后续工作。
截至5月底,桃源县纪委监委共谈话函询30余人次,有2人主动向组织如实说明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桃源县纪委监委 谢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