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5日)下午15时30分,颍泉区人民法院在二楼大法庭公开宣判一起以郑某某、常某某、崔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以郑某某、常某某、崔某某为首的涉恶势力,自2017年12月以来在阜城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奸等违法犯罪事实,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颍泉法院开庭审理后,于5月5日公开宣判:
被告人常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郑某某犯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及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崔某某犯强奸罪及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
其他七名被告也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本次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等共计两百余人旁听庭审,颍泉法院没有庭审任务的干警也参加了此次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