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嫖娼被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告#,法院判决:驳回员工全部请求】2023年2月26日中午,江苏某公司员工萧某,在某酒店房间内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司了解到萧某被拘留的事实后,向其工会委员会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会通知函》,工会于同日回复“同意”。公司随后向萧某送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萧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6000元。
仲裁委审理认为,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萧某被行政拘留或处罚,且萧某当庭否认受到行政处罚,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961.56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认为,萧某于2023年2月27日上班时间16:30左右被派出所民警带走,并于同月28日至次月10日期间向公司请事假。公司了解到其受到行政处罚被公安机关拘留,但因客观原因公司无权调取行政拘留决定书,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萧某确实受到行政处罚被公安机关拘留。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萧某的辩称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萧某的全部请求,均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如下:驳回萧某的全部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