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文化遗产日”。2006年6月10日,中国迎来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