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事关奉化这个区域!

为了落实区国空总规的传导要求,并加强县江两侧区域交通联系,优化城市路网骨架,保障项目有序推进,锦屏街道组织开展了《宁波市奉化区县江以西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FH20-02-08d等地块)》的编制工作。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地块位于奉化锦屏街道县江以西旧城区,具体范围东至县江,南至宝化路,西至锦奉大道,北至城基路,调整用地总面积约116.99公顷。

调整内容

1.道路调整

根据区国空总规的传导要求,规划将奉南路道路红线调整至32米,并对相关道路交叉口进行渠化。

2.用地调整

(1)拟将开发边界外FH20-02-04a、FH20-02-05a二类居住用地(R2)、FH20-02-08a防护绿地(G2)、FH20-02-08b环卫用地(U22)、FH20-02-08c公园绿地(G1)、FH20-02-08h防护绿地(G2)、FH20-02-08i、FH20-02-08j、FH20-02-08k局部二类居住用地(R2),共9个地块调整为农林用地(E2),总划出用地面积8.83公顷。

(2)拟将FH21-01-13a行政办公用地(A1)0.82公顷、FH21-01-13b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6.49公顷、FH21-01-13c公园绿地(G1)0.22公顷、FH21-01-13d水域(E1)0.21公顷,四个地块拆分调整,将FH21-01-13a行政办公用地(A1)、FH21-01-13b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合并调整为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调整后用地面积为5.88公顷,容积率1.2,高度24米,绿地率35,编号保留FH21-01-13b;FH21-01-13d水域(E1)按现状调整,将原FH21-01-13b东侧0.04公顷与FH21-01-13d合并;FH21-01-13c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由0.22公顷调整为0.31公顷。

(3)根据现状奉化高级中学权属线,将FH20-02-08i二类居住用地(R2)局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用地面积2.62公顷,调整后容积率由1.5调整为0.8,高度由30米调整为24米;其余东侧用地与FH20-02-08j合并,调整后用地面积为4.18公顷,高度由30米调整为24米,用地性质不变。

(4) 因奉南路改造涉及锦屏中学北侧权属线,为保障学校用地不减少,将学校西侧FH20-02-09c公园绿地(G1)与FH20-02-09d中小学用地(A33)合并,调整后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由4.34公顷调整为4.45公顷。

(5)根据道路、水系调整红线,将FH20-02-05a二类居住用地(R2)、FH20-02-05b、FH20-02-05d公园绿地(G1)、FH20-02-05c水域(E1)四个地块重新划分,将FH20-02-05a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至城基路南侧,用地面积由2.89公顷调整为1.27公顷;FH20-02-05b公园绿地(G1)、FH20-02-05c水域(E1)、FH20-02-05d公园绿地(G1)均为面积调整,用地性质和指标不变。

(6)五岙溪两侧控制10米绿化带,将FH20-02-08e、FH20-02-08f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进行调整,将沿河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新增编号FH20-02-08o;将FH20-02-08j、FH20-02-08k二类居住用地(R2),沿河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新增编号FH20-02-08p;因FH20-02-08k二类居住用地(R2)涉及永农,将地块进行拆分,调整为农林用地、公园绿地,新增编号FH20-02-08n、FH20-02-08q。

(7)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状党校纳入调整范围内,编号为FH20-02-04b,用地性质为A1,用地面积为1.65公顷。

(8)将FH21-01-10a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57公顷,拆分成2个地块,拆分后FH21-01-10a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1.33公顷,指标不变;东侧三角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0.21,新增编号FH21-01-10c。

(9)结合奉南路道路红线及南门河、广平堰渠水系线形调整,优化沿线五个地块用地边界,将FH20-02-06a二类居住用地(R2)4.50公顷,拆分成三个地块,拆分后FH20-02-06a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调整为3.99公顷,指标不变,沿奉南路北侧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0.09公顷,新增编号FH20-02-06c,水域(E1)用地面积0.09公顷,新增FH20-02-06b;将FH20-02-07a二类居住用地(R2)3.27公顷,拆分成三个地块,拆分后FH20-02-07a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调整为2.77公顷,指标不变,沿奉南路北侧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0.06公顷,新增编号FH21-01-07c;水域(E1)用地面积0.07公顷,新增编号FH21-01-07b;将FH21-01-15a商业用地(B1)2.63公顷和FH21-01-15b社会停车场用地(S42)0.30公顷,边界进行调整并拆分成四个地块,拆分后FH21-01-15a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调整为1.99公顷,指标不变,沿奉南路北侧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0.04公顷,新增编号FH21-01-15d,水域(E1)用地面积0.04公顷,新增编号FH21-01-15c,FH21-01-15b社会停车场用地(S42)边界调整,用地面积和指标不变;将FH21-01-14a二类居住用地(R2)3.17公顷、FH21-01-14b二类居住用地(R2)0.46公顷,两个地块合并拆分成三个地块,拆分后FH21-01-14a二类居住用地(R2)、FH21-01-14b二类居住用地(R2)合并用地面积调整为2.48公顷,指标不变,沿奉南路北侧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0.08公顷,新增编号FH21-01-14c,水域(E1)用地面积0.08公顷,编号FH21-01-14b;将FH21-01-09a二类居住用地(R2)6.35公顷,拆分成四个地块,拆分后FH21-01-09a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调整为6.99公顷,指标不变,沿广平路东侧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0.08公顷,新增编号FH21-01-09c,沿奉南路北侧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0.16公顷,新增编号FH21-01-09d,水域(E1)用地面积0.25公顷,编号FH21-01-09b。

(10)结合奉南路道路红线调整,原控规FH20-02-05a、FH20-02-05b、FH20-02-05d等17个地块除面积调整外,其他用地性质和其他指标均不变。

3.设施调整

(1)规划取消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FH20-02-08b地块内垃圾转运站1处。

(2)规划取消城镇开发边界外FH20-02-04a地块和FH20-02-11a地块内菜市场各1处。

附图一、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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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二、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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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奉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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