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评丨“汪涵代言事件”向公众人物发出警示

7月2日,汪涵发声明回应代言“爱钱进”APP涉嫌诈骗一事,称:曾于2016年至2018年为该APP代言,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就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在做这些事情时,未及时

7月2日,汪涵发声明回应代言“爱钱进”APP涉嫌诈骗一事,称:曾于2016年至2018年为该APP代言,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就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在做这些事情时,未及时向大家通报,为此道歉。

作为公众人物,这一道歉,态度上还算诚恳,但内容让人难以接受。所谓“敦促解决问题”,已有“事后诸葛亮”之嫌,前期失察之责、后期提醒和通报不及时,都是显眼责任。至于“继续密切关注、跟进此事,全力沟通、督促平台解决问题”等表述,则更像是空头支票。近年来,类似平台暴雷之后,听到最多的是平台负责人跑路、投资人难以挽回损失。莫非汪涵先生有特别的本事,能让此事“向好”发展?

据报道,该金融理财产品造成37万人被骗了230亿,让人痛心。无数的家庭将沉陷其间难以自拔。不少人表示,就是因为相信汪涵才使用了这款理财产品,最终导致被骗。

明星代言,最大的特点就是以自己的形象和“公信力”为产品和企业站台,从而为产品和企业赢得更多潜在客户的信任和跟进。而汪涵,一直以来都给人一种成熟可靠、稳重大方的感觉,人们会觉得:他看上的产品自然没错。一旦汪涵看走眼,那这些投资者就会跟着看走眼、沉溺。

投资有风险,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投资失误买单,这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代言者为问题产品所构建的可信度假象,不能被忽略。不少投资者喊出“汪涵还我血汗钱”到底能不能成立,也许法律上需要认真甄别,但情理上首先是可以理解的。

在汪涵正式道歉前夕,有专业律师回应: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代言人应为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如,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那么,此事的性质到底如何,汪涵在其间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有待于有关部门的跟进、彻底调查。但可以肯定,汪涵将难以心安。

值得一提的是,汪涵团队发出道歉声明时,强调:最初对平台资质合法合规性、业务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但这样的解释同样意义不大,法律硬性规定在前,请问,哪一个明星会说代言前没有经历过“核实”?

当然,谁也不是神仙,无法预知所代言的产品永远安全。但审慎代言,不被蝇头小利冲昏头脑,应该是公众人物必守的底线。理财产品特别喜欢找流量明星代言,但这种合作往往并不可靠。在2016年之前,就已经有多名明星在为理财产品代言后,出现“翻车”状况。无论是媒体还是良知者,早就提醒过其间的硬伤。既然殷鉴不远,对同类产品,“汪涵们”本应慎之又慎,怎敢前“翻”后继呢?

某种意义上,汪涵也是受害者。以其名气,哪会想和诈骗者合作呢?但教训就在于,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还是静候有关方面的评断吧,那一定比一份轻飘飘的道歉声明更“有料”。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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