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丨余秀华被家暴:不该冷嘲热讽,更该追究违法行为

凤凰网原创丨应该跳出“这段爱情是否般配”的窠臼,严厉谴责和声讨家暴的违法行为,无论他以什么理由和面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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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丨余秀华被家暴:不该冷嘲热讽,更该追究违法行为

风声丨余秀华被家暴:不该冷嘲热讽,更该追究违法行为

作者丨谭敏涛

近日,诗人余秀华在微博自曝,遭遇小14岁的男友家暴,被抽上百个耳光。7日凌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余秀华称:她害怕男友天亮来找他,要出去躲一躲,不出去的话会被打死。记者进一步追问,要不要帮忙报警?余秀华说:没必要报警。

风声丨余秀华被家暴:不该冷嘲热讽,更该追究违法行为

7月7日上午,余秀华男友杨槠策在接受采访时称:我打她了,没有她说的那么厉害,打了十几个巴掌,没有掐脖子,没有骂她儿子是傻X。但我打她的时候,不是没有分寸;如果失控,她就发不了微博了。

男友杨槠策还称:余秀华酗酒,酗酒后行为失态;她骂了我家所有人,不止是女儿;她用极其粗俗的语言侮辱我人格后,说要去找别人,我这才没忍住,扇巴掌十几下,有重有轻。

自此,余秀华被家暴一事基本被证实,家暴为真,有被打耳光的行为。在这场家暴风波中,更多人对于余秀华的家暴遭遇,暗含着之前对这段爱情不看好的“一语成谶”。再美好的爱情也逃不出一地鸡毛,这是诸多人对余秀华被家暴的初步评价。

自从余秀华之前公布相恋消息后,不被看好的声音便不绝于耳。但在爱情面前,美好,总是容易遮挡不合。哪怕是年龄相差17岁的情侣,也一样逃不出火热爱情之后的一地鸡毛:琐碎、争吵、纷争、矛盾。当不被看好的爱情落下了被家暴的窘境,很多人也证实了自己的判断——你看,我之前就不看好他们,这下露馅了吧?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追问,你跟他,到底为了什么?但在爱情荷尔蒙的刺激下,有时就是感觉在一起很美好,自己也不知道为了什么。而当我们追问为什么跟他时,是不是也意味着,爱情,必须有一个理由,而且,是一个十足的理由;否则,等到后悔时,你连回忆都会觉得青涩无味!

风声丨余秀华被家暴:不该冷嘲热讽,更该追究违法行为

| 余秀华和男友杨槠策的婚纱照 图源:余秀华微博

而余秀华的这段回忆,注定会蒙上一层家暴的阴影,挥之不去。而在家暴风波被证实后,一种认为余秀华活该被家暴的声音却甚嚣尘上,甚至于以冷嘲热讽的心态看到这件事。的确,一位脑瘫患者,以自己的成绩成为了著名诗人,并还出版了诗集,从此可以摆脱经济的困扰。但在这段爱情里,爱情的欲望和不良动机、残疾人与正常人、年龄相差14岁的悬殊,必然会伴随着争议和不被看好。

但这并不能成为余秀华被家暴的理由,也不应成为遭遇家暴后被冷嘲热讽的谈资。追求自己的爱情,虽不被世俗所看好,但并不意味着就必须接受家暴的“惩处”;爱情和家暴之间,更多时候仅有一步之遥,但爱情却不意味着就必须接受家暴,被家暴了还不能公开发声。

余秀华被家暴事件,业已成为了公共事件,我们即应该跳出个案的束缚,以法律的视角审视这起家暴案。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处罚当处罚,而不是把余秀华被家暴仅仅看做是一个热闹。

余秀华称自己被打了一百多个耳光,而男友杨槠策则称打了十几个巴掌。这些,还有待于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然后再做出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虽然,面对记者帮忙报警的诉求,余秀华称不用了;但当家暴已经成为公共事件后,家暴即应跳出家务事的范畴,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给予加害人一定的处罚。否则,任何家暴都难免成了不可外扬的家务事,受害的往往就是被家暴的妇女和儿童。

而在2022年1月18日晚,西安疫情期间,一起男子当孩子面家暴妻子的视频被曝光,众人看后纷纷表示十分震惊,不可想象,并要求严厉处罚家暴男。而后,西安公安灞桥分局称:夫妻双方均认识到各自错误且互相谅解,对男子处5日拘留,对女子批评教育。

一方的家暴行为严重且恶劣,一方却是认识到错误和相互谅解。或许,在夫妻或情侣之间,哪怕家暴严重,受害者也可能会选择原谅另一方;最终,他们还会走向在一起。但是,这并不妨碍家暴被置于公共层面进行讨论,受害者选择原谅施暴者,这是基于受害者对一段感情的不舍和对另一方处罚的不忍心。但是,任何时候,受害者的原谅,或许都预示着下一次的家暴可能会更为严重,而不是握手言和,不会再有家暴。

男友杨槠策还称:把一个爱她的人逼着动手打人,真的是我一个人的错吗?对于家暴女友余秀华,这是一位男士的反问,这分明是在说,我是打她了,但这是我的错吗?

对于打人和家暴的辩解,任何理由都是牵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原因,都不应成为家暴的理由。对于家暴,社会的共识应当是全民声讨和谴责,无论他以什么理由。而不是女人选错了对象,就活该被家暴。

在司法层面,我们还存在着以家暴理由起诉离婚,很难被支持的窘境。在一份判决中,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造成伤害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表现在家庭暴力的持续时间上,如果对方长期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可以认定对受害方造成伤害,从而认定构成家庭暴力;

二是,在伤害程度上,如果经鉴定家庭暴力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甚至重伤,那么就可以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这样看来,如果对方仅仅是因为一次的冲动而有打骂行为,并且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后果,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婚姻法上规定的家庭暴力。

可见,对于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这或许就是很多人被家暴时不愿报警、不愿公开、不敢反抗的缘由所在。当一个社会对家暴的容忍度越高,一个社会的家暴只会越多。在家暴中的受害者,他们基于对社会规则的认知和评价,面对家暴,当除了公开之外别无他法时,便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凉之处。

余秀华被家暴事件,我们应该跳出“这段爱情是否般配”的窠臼,严厉谴责和声讨家暴的违法行为,无论他以什么理由和面目出现。唯有如此,余秀华个体遭遇的不幸,才能通过共同的呼吁和关注,让反家暴共识呵护到每一个人,也才能避免更多人遭遇家暴的羁绊而不敢发声!

本文作者谭敏涛,系法律人。

主编|萧轶

本文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作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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