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5日讯 2018年10月4日,刘某运、杨某群通过探探软件锁定被害人运某,杨某群以与运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将运某约至牡丹江市爱民区某宾馆房间内。当日22时许,杨某群诱骗运某脱光衣服后,用微信通知孙龙翰等3人持电棍进入房间,对运某实施殴打,刘某运拍摄运某裸照后,由孙龙翰向运某索要钱款,最后孙某等人通过运某手机支付宝、微信转账抢劫运某2.3万元后,逃离现场。
2018年9月至10月,孙龙翰等6人在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以已婚男子为目标,利用探探软件锁定被害人,约至指定地点后,诱骗被害人脱光衣服,拍摄裸照,以公开裸照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对反抗的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实施抢劫犯罪,形成了以孙龙翰、刘某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抢劫犯罪4起,犯罪金额共计17.6万余元,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起,犯罪金额共计2.7万余元。
南岗区法院认为,孙龙翰等人以暴力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处孙龙翰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判处其余5名被告人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