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房产增值税知识Capital Gains Tax,值得收藏!!

如果你有房子要出租,你可知道有些费用是可以抵税的吗?那出租房子的增值税应该怎么计算呢?

从表面上来看,当纳税人从其主要住宅(Main Residence)搬出,开始将该房产用于出租时,由于该房产在其出租期间不再认为是该纳税人的主要住宅,所以在出售该房产时,该纳税人只能享受到部分主要住宅资本所得税豁免(Partialmain Residence Exemption)。

但是,出售曾经作为主要住宅(Main Residence)后来用于出租的房产,在计算其资本所得税时,纳税人可以应用“暂时空置原则”(Temporary Absence Rule)和“市场价值原则”(Market Value Rule)来降低其应交纳的资本所得税。

一、“暂时空置原则”(Temporary Absence Rule)

当一处房产不再作为纳税人的主要住宅,即纳税人从该住宅搬出后,纳税人可以应用暂时空置原则,在其不居住在该房产的整个期间或部分期间内,继续将该房产作为其主要住宅。

它规定:当纳税人从其主要住宅(Main Residence)搬出后,如果该房产没有用于营利目的,那么该纳税人可以继续无限期的将该房产作为其主要住宅。

当纳税人从其主要住宅(Main Residence)搬出后,如果该房产用于营利(如用于出租),那么在该房产用于营利目的的一个单一期间内,该纳税人可以在最长期限为六年的时间内,仍旧将该房产视为其主要住宅。

如果纳税人应用了“暂时空置原则”,那么在该房产被视为纳税人的主要住宅的期间内,该纳税人不能再将其他房产作为其主要住宅。

案例1:房产出租低于6年

K在2006年5月购买了一处房产,在此后的两年中,她一直住在该住宅中。2008年,Kate由于工作原因搬到别的州居住,并在接下来的5年中将她的房子用于出租。然后Kate卖掉了该处房产。Kate总共持有该房产的时间为7年(2年自住+5年出租)。

K是否可以应用“暂时空置原则”,从而避免为其出售房产的所得交纳资本所得税?可以。K可以选择应用“暂时空置原则”,在其房产出租的5年中,继续将该房产视为其主要住宅。所以Kate不必为其出售房产的所得交纳资本所得税。

二、“市场价值原则”(Market Value Rule)

如果纳税人从其主要住宅搬出,而且该房产第一次用于出租的时间在1996年8月20日19点30分以后,那么该纳税人可以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下利用“市场价值原则”:

1. 由于房产曾用于营利目的(如:租赁),所以在出售该房产时,纳税人只能获得部分主要住宅资本所得税豁免(Partial Main Residence Exemption)。

2. 如果房产在首次营利时间(即第一次出租时间)之前即刻出售,纳税人已经获得全部的主要住宅资本所得税豁免(Main Residence Exemption)。

如果纳税人使用市场价值原则,那么在出售房产时,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市场价值原则”的内容如下:

在房屋用于营利目的时,用此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代替其成本价值来计算资本所得;

从房产首次用于营利目的时开始,纳税人对该房产开始一个新的所有权阶段(New ownership period)

“市场价值原则”不具备可选性。这意味着只要满足“市场价值原则”的条件,该原则就自动试用。

案例2:小明出租房子

小明在1990年3月以$22万价格购买了一套房产A(该价格包括所有的附带成本,例如印花税和相关法律费用)。小明与其家人在该住宅中居住了9年。在1999年3月,小明与其家人般到另一套住宅B中,在接下来的13年,小明一直把房产A用于出租。1999年3月,房产A的市场价值为$30万。在2012年3月,小明以$75万的价格将房产B出售。出售房产A所产生的附带成本为$1,000(法律费用)。

解析:

在这个案例中,市场价值原则适用。因此,对于小明出售房产A的资本所得要做出以下调整:

小明被视为在1999年3月(首次营利时间)以市场价值($30万)购买了房产A;小明对房产A的所有权时间从1999年3月开始。因此,小明对房产A的所有权时间为13年(从1999年3月到2012年3月)。所以小明初始资本所得(Initial capital gain)为$44万9千($75万-$30万-$1,000)。如果不应用市场价值原则,小明的初始资本所得应为$52万($75万-$23万)。因此,在该案例中,市场价值原则使小明的初始资本所得降低了$8万($52万-$44万)。

如果应用“暂时空置原则”(Temporary Absence Rule),小明的应纳税资本所得时多少呢?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房产A在13年的出租期间的前6年中被视为小明的主要住宅(从1999年3月到2005年3月),可以获得主要住宅资本所得税豁免。在剩下的7年出租阶段中,小明不能获得主要住宅资本所得税豁免。

因此,小明的应纳税资本所得为$118,461。计算方法如下:

出售价格(Sale proceeds)-成本价格(Cost base)=初始资本所得(Initial capital gain):$75万-$31万=$44万

初始资本所得 x 非主要住宅期间(Non-main residence period)÷ 总计所有权期间(Total ownership period)=按比例分配的资本所得(Pro-rata capital gain):

$44万×7÷13=$236,922

按比例分配的资本所得-50%资本所得税折扣=应纳税资本(Taxable capital gain)$236,922-0.5x$236,922=$118,461

在出售曾经作为主要住宅后来用于出租的房产时,纳税人可以应用暂时空置原则来显著降低其资本所得。

但是,应用暂时空置原则的缺点是,在纳税人购买了一套新的房产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将其前一套房产作为主要住宅,那么在其旧房产作为主要住宅的期间(旧房产应用暂时空置原则的6年期间),纳税人的新房产不能获得主要住宅资本所得税豁免。

虽然看起来很复杂,但其实只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概念,费用的计算就很明了了!如果还是有疑惑,请联系悦洋海外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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