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就诊者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1件。
最高检透露,对互联网企业未履行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公益损害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员工非法获取孕产妇个人信息用于营销
涉案公司却未受处罚,检察建议督促查处
最高检通报的案情显示,2016年至2018年期间,温州某儿童摄影公司员工张某某、某儿童培训公司员工卢某某等人,为公司商业营销需要,采用购买、交换等方式从温州多家医院非法获取10000余条孕产妇个人信息,期间张某某等人还向他人出售、提供孕产妇个人信息。
涉案两家公司对员工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孕产妇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的违法行为,未尽到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严重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下简称“鹿城区院”)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发现该案公益损害线索,于2019年7月31日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
张某某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涉案公司未因张某某、卢某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孕产妇等个人信息进行商业营销受到相应处罚。
2019年8月29日,鹿城区院向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公司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介绍,检察建议发出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查处工作一度停滞,鹿城区院持续跟进监督。
▲检察官走访温州某医院,对该医院患者信息保护情况进行回访
就诊者信息主要从两家医院泄露
检方建议医院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2020年7月,区市监局对摄影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3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培训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区市监局开展全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处违法公司4家,罚没款16.8万元。
办案过程中,鹿城区院针对就诊者个人信息主要从温州两家医院泄露这一情况,分别向两家医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就诊者个人信息保护。
两家医院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采取了加强信息查询权限分级管理、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工作电脑加密等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完善个人信息安全源头管理。
同时,鹿城区院结合办案,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监局等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司法协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形成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司法合力。
对于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最高检介绍,检察机关针对非法获取就诊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的市场乱象,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医疗机构加强源头管理,构建执法司法长效机制,全方位保护就诊者个人信息安全,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医疗就诊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