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张某怀疑亲家败坏其名声,为了泄愤报复,她趁亲家不在家的时候,溜到亲家的厨房,将农药投进热水瓶和电饭煲里,亲家闻到农药味后报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记者了解到,近日连云港赣榆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根据检方指控,张某因怀疑亲家贺某败坏其名声,为泄愤报复,意图用农药毒死贺某。2019年10月20日上午,在连云港市赣榆区,张某趁贺某家中无人、大门未上锁的时候进入厨房中,将随身携带的农药投放进热水瓶和电饭煲中,后因贺某发现水有农药味而报警。经鉴定,热水瓶和电饭煲内均检测出农药成分。
案发后,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贺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张某从轻处罚。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某具有自首、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应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案发原因、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以及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张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未遂、取得谅解等情节的辩护意见,符合该案实际,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