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记者 林萌) 为切实推进全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事业,规范和加强我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制定并印发《贵州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省级补助、分级负责、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与《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表述相一致,支持对象是我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
《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专项资金对市、县(区)的补助实行项目法分配,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倾斜,向革命文物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倾斜。在《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资金补助范围以及补助范围内项目支出方向进一步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一审:朱若岚
二审:李蓓
三审:王幸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