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再次暴露激进“台独”立场,将其一系列“台独”论述和行动整合为所谓的“团结国家十讲”,全面歪曲两岸关系的历史与法理本质,全面追求台湾主权独立与国际化,全面推动两岸“大脱钩”并利用世界体系矛盾追求政治私利,将两岸关系和台湾发展推向更具冲突性与风险性的边缘。
构建系统化的“台独”论述、推出“赖氏台独”路线、试图抓住所谓“世界历史窗口”实现“台独”的终极政治目标,是赖清德的政治人设和异想天开。他的“台独”论述是逐步发展和成形的,从对台湾本土主义及李登辉、陈水扁、蔡英文等“台独”分子的理念认同和政治遗产继承,到自我定位为“务实的台独工作者”,再到阐释“两岸互不隶属论”,以及挑衅性提出“大陆境外敌对势力论”,并配套提出“赖清德17条”作为“台独”行动纲领。彻底暴露“台独”本质与独裁面目的赖清德,已经成为两岸关系与台湾发展的最大毒瘤。
整体来看,赖清德“团结国家十讲”是系统化的“新台独宣言”,对民进党“台独”分裂势力不同时期、不同代表的理论元素进行杂糅综合,同时带有鲜明的“法理台独”底层逻辑和叙事特征,是“小团结大分裂”的“台独”新纲领。在赖清德的论述要点中,有“台独史观”的集成,将大陆与台湾从历史、族群、社会、文化上进行全面“脱钩”,制造台湾“自古以来”的所谓“独立”意识;有“南岛语族”的语言民族主义错误论调和认同建构,将台湾族群与大陆主体族群割裂开来,从民族认同上破坏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根基,破坏“两岸一家亲”的家国认同纽带,破坏台湾民众的大陆根脉及大陆移民定居建设台湾的历史连续性;有“法理台独”的激进思潮和行动,对国际法和中国宪法上一个中国原则及其法律事实加以任意扭曲和错误解释,对台湾主体性与台湾民主加以无限放大和滥用,对两岸关系进行完全对立化的法理捏造和冲突化建构。赖清德的所谓“团结论”本质是“台独论”“分裂论”,是对中华民族及台湾民众根本利益的背叛。
赖清德言论的历史与法理错谬处处可见。他越是要通过所谓“十论”进行“台独”理论的系统化,就越是暴露出其学理、道德、政治与文化的无知与反动,就越是更清晰地站到台湾民众的对立面、站到中华民族的对立面、站到历史正义的对立面,也站到了国际法和人类和平发展大势的对立面。
第一,赖清德对两岸同属中华民族、同属一个中国的基本历史和法理缺乏常识与共识,其论述完全从“台独”意识形态出发,不具有历史根据和法理基础。赖清德对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与秩序不仅缺乏基本知识和理解,更是肆意歪曲和割裂,暴露其无知和虚妄。
第二,扭曲和挑衅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对二战胜利的国际法成果及涉台国际法文件采取断章取义的错误解释,是对二战胜利果实和国际法秩序的背叛与挑战。今年是二战胜利80周年,是两岸中国人共同抗战、共同完成中华民族自由解放的重要纪念年份。中国之抗战,台湾之光复,不仅是中华民族与中国主权塑造的历史性成就,更是国际法与世界体系的重要进步。包括《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联大第2758号决议等在内的国际法文件奠定了台湾属于中国的国际法基础,不容任何挑战。
第三,以极端的“台独”本土主义劫持和破坏台湾民主与民生,破坏台湾文化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和国家认同基础,是台湾历史文化的践踏者。赖清德言论以“台独”意识形态反噬和篡改台湾历史文化,推动台湾陷入历史虚无主义和政治激进主义泥潭,误导台湾民众特别是台湾青年滑入“无历史”“无文化”甚至“无祖国”的境地。
第四,迷恋独裁专制,以本土叠加民粹的方式宣扬民进党的“台独”路线,滥用公权力深度打击爱国统派力量和持不同政见人士,搞“大罢免”煽动族群对立和政治撕裂,甚至在党内也搞排斥异己的行动,是台湾民主的破坏者。赖清德在行政模式上大行专制手法,“赖清德17条”就是他的专制纲领。以民主之名毁灭民主,以“台独”迷梦毁灭文化,赖氏“毁台”进入关键爆破点。
第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无原则妥协和依赖,造成台湾核心产业受制于人并出现空心化趋势,造成台湾在军事安全领域的“准殖民地化”,造成台湾民生灾难,并通过构建“民主—威权”二元叙事将两岸关系推入困境。赖清德完全无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台湾回归最佳方案,无视港澳成功经验,反而主动追求“乌克兰化”,甘当“以台制华”棋子,并侥幸投机地自诩为“棋手”,其结果是台湾核心产业与自主发展权利的沦丧。
第六,赖清德在整体理论逻辑上追求两岸关系的全新政治定位和“台独”主张的闭环论述,其言行直接触及和挑战《反分裂国家法》底线,必须予以坚决的学理驳斥、政治批判和法律制裁。赖清德可谓头号“台独顽固分子”,其行为触及到《反分裂国家法》底线。同时,他因涉嫌从事激进“台独”行为,反外国制裁法及“两高三部”有关反“台独”司法解释均有适用可能性。
总之,赖清德的“团结国家十讲”,其“台独”本质和“台独”危害性昭然若揭。“赖氏台独”理论背后是民进党“台独”分裂势力的长期意识形态工程和政治行动积累,是美国等外国干预势力的长期蛊惑、煽动和利用。为此,我们必须坚持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宪法和相关涉台法律确定的治台规范框架,坚持开展反“台独”、反干预、促统一的综合性斗争,坚持牢牢掌握两岸关系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坚持在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彻底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作者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