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凤凰网原创|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正解,是主动地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而不是为提高财政汲取打开方便之门,民间不必过度解读。

风声|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作者|关不羽

财经专栏作家

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看到这条“高大上”的消息,很多人首先联想到了开征房产税。毕竟大部分普通人日常生活中能够直接接触到的不动产就是房产,由此联想可以理解。

不过,还是要说,把不动产和房产画等号,是格局小了。

不动产登记为确权,进一步为了提高行政效率

所谓不动产,是物权的一种,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土地和地上“长”的物品,都属于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显然,条例规定的登记适用对象远远超出了房产,包括了各种属性、各种用途的土地资源。

因此,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历时十年之久的浩大工程。目前覆盖全国、实时更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包含15亿多条不动产登记信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推算,我国的住宅商品房数量大致为2.5亿套左右,和15亿条不动产信息相比,是小巫见大巫。

由此可见,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为了开征某个新税种而兴师动众。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意义是确权。中国人口众多、国土面积庞大,不动产的存量巨大。而且,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复杂、体系庞杂,再加上不同时期的政策变化,我国不动产相关的各项权利非常复杂。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过程中,摸清了“家底”,同时也明确了相关权益,解决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前些年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确权登记,解决了很多违规占地和宅基地争议。

风声|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可以说,登记和确权是一体两面,确权才能登记,登记实现了确权。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改进了不动产分散登记的程序。原来分散在国土、住建、海洋、林业等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在统一平台上,减少了多次登记、重复登记的“窗口成本”,提高了不动产相关事务的办理效率。

确保不动产相关权益的安全,简化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才是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看点。

当然,这也不是说和房产税或其他不动产税收政策完全无关,任何强化登记制度都是政府信息权的扩张。摸清了不动产“家底”,为政策制定提供了更多的数据信息,还会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设想如果全面开征房产税,税务部门会更容易地查到异地置业的信息。但是,这并不是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条件,房产本来就有很强的地域属性,且很难瞒报隐匿,分散登记、异地登记同样可以征收无碍。

因此,是否开征房产税,并没有登记方式的技术障碍,是否开征取决于税收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税负痛苦、税收成本等因素。

开征房产税短期内实现可能性较小

以房地产业目前的状况、宏观经济形势,开征房产税的可行性并不高。房产税对房地产业的利空作用是很明显的,目前开征不利于宏观经济复苏。任何增加税收的财政汲取都会以牺牲民间消费、投资为代价,不利于宏观经济的预期提升。

即便从地方财政的角度看,房产税也不是适合的选择。

房产税充其量是一种“锦上添花”的税种,却不能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雪中送炭。“北上广深”的房产值钱,但是土地价值高、财政健康度也较好,不依赖房产税的仨瓜俩枣。鹤岗确实财政困难,能指望低迷的房价贡献多少税收?

因此,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正解,是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主动作为,而不是为提高财政汲取打开方便之门。民间不必过度解读,有关部门也应该及时积极地与大众沟通,澄清政策意图,避免引发误解。

本文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作者立场。

主编 |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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