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底,缺钱又没有固定工作的小胡在微信结交了一位昵称为“吴彦祖”的好友。“吴彦祖”说有个法子来钱很快,小胡一听兴趣十足,俩人一番交谈之后,小胡得知只要自己收购电话卡,每张电话卡可以赚到60元,于是爽快答应并开始联系身边同学帮忙办理电话卡,以低价收购的方式获得了15张电话卡,再转手卖给“吴彦祖”男子,赚取了900元。初尝甜头后的小胡隔了两三天又以同种方式给“吴彦祖”男子倒卖了14张电话卡。很快,小胡又认识了一位高价收购电话卡的男子,一张电话卡140元,这无疑又激发了小胡的“赚钱”动力,回家后,小胡更加卖力地鼓动身边的同学办理电话卡。
随着手上的电话卡越来越多,小胡也开始怀疑有人利用这些电话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赚钱,小胡选择置之不理,只是在拿到电话卡后告知同学三天后把电话卡注销,然后将70张电话卡进行伪装后快递寄给自己的上线,获利一万余元。就在小胡在倒卖电话卡的一个星期内,全国各地接到多起类似电话诈骗的报案,被骗数额达20余万元,诈骗电话均指向小胡卖给上线的实名手机卡。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到了小胡的违法行为,本以为轻松赚钱的生意让小胡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小胡提起公诉,长安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小胡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一直成高发态势,且屡打不绝。诈骗犯罪团伙正是利用这些层出不穷、不断更新的电话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虽然小胡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等犯罪活动,但倒卖作为重要“作案工具”的电话卡,无疑是“助纣为虐”,看似“危害不大”的间接行为,却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给别人提供实名制电话卡、身份证照片等,既是防止个人信用受损,也是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从而遭受法律制裁。生活中,如若遇到收购电话卡、或遭受电信网络诈骗也应及时报警,保持头脑清醒,切不可以以身试法,“偷鸡不成蚀把米”。
稿件来源:长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