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身份证成立运输公司,短短10个月内,就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3亿余元,涉及全国21省、市、自治区。经过1个多月的艰苦侦查,日前,钟楼公安成功破获该起涉税大案,以蒋某、顾某为首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今年10月,钟楼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常州有两家运输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涉案金额巨大。钟楼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经查,该两家公司系由同一团伙控制,主要犯罪嫌疑人为蒋某,其手下有多人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
10月17日,钟楼警方对该立案侦查。经调查发现,该团伙利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两家运输公司,以支付8%开票税点的方式从上海、福建等地购买发票作为进项发票,后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江苏、浙江、安徽等地企业出售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获利。
据统计,短短10个月,蒋某犯罪团伙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00余份,价税合计3亿元,涉案税额3500余万元,涉及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严重扰乱国家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什么是虚开行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后果真的会很严重!
虚开发票真的后果很严重,我们再来看一个真实案例:黄某和陈某受雇于“厦门某森商贸有限公司”,在老板付某手下任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两人在明知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记录“内账”,并进行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涉案税额合计2.57亿元。尽管两人是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最终被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就这样,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因协助虚开发票,记录“内账”,虚开税额高达2.57亿元,被判7年!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虚开5万元判三年!
虚开的税款数额5万元不足5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250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针对个别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所以再说一句,一定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哦!
黑名单和联合惩戒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1. 规定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黑名单”)的标准,其中涉及虚开发票的有: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2)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3)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2. 对税收违法“黑名单”虚开发票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2)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3)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提醒注意的是,虚开发票的“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前即使已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也仍要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并且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所以说啊, 现在税务查的这么紧,唯有合法合格税务筹划才是长久之道,安税邦不止一次提到这些了,希望各位老板能够引以为戒,更多内容可查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