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购房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2021年12月以来,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新入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核定购房资格时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缴社保视为“连续缴纳”
4月2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购房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2021年12月以来,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新入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核定购房资格时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缴社保视为“连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