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陈艳萍 史雨轩 一女子为牟利,从网络渠道购买4000多粒“三无”减肥胶囊,在自己试用后出现副作用的情况下,仍销售给自家美甲店有瘦身需求的顾客。近日,该女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1068元。
据了解,魏某自主经营了一家美甲店,经常有想要减肥的顾客,问她有没有减肥产品可以推荐。魏某察觉到这一商机,从2020年底开始在网上选购减肥药,但购买的很多种产品试吃后都没有效果。2021年5月,经朋友推荐,魏某网购了98元的减肥药体验装,试吃了一段时间后,出现了食欲下降、体重减轻的情况。于是,魏某在没有询问店家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款产品,并转手加价销售给美甲店的客人。
此后,魏某从多个网店分批次购买了“三无”减肥胶囊,根据胶囊减重效果分为“魔鬼版”“专用款”和“加强版”,销售给美甲店的客人。期间有客人向魏某反映,吃完减肥药后出现失眠症状,魏某又找店家另配了治疗失眠的胶囊,但最终因担心其中有禁药没有出售。
2022年9月13日,侦查机关在摸排上级下发的涉案线索时发现这一线索并立案侦查,魏某经电话通知后于当日主动投案。9月14日,侦查机关从魏某家中和美甲店内查获可疑减肥胶囊279粒,经检测,上述减肥胶囊均含有禁止添加物质西布曲明。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间,魏某为牟取利益,明知网购店铺销售的减肥胶囊无品牌、无生产批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食用后存在失眠、口干、食欲减退、便秘等对人体有害的副作用,仍从上述渠道购进4327粒减肥胶囊,并加价向他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日前,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魏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魏某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南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