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机构问询和舆论关注下,吉林高速(601518.SH)最终决定调整其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现金分红。此前,吉林高速在4月12日宣布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连续多年未进行利润分配而被称为“铁公鸡”,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根据吉林高速4月18日晚间的公告,公司拟调整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计划以截至去年末的总股本18.9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现金分红比例约为31.14%。这一调整后的分红方案获得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全票通过,并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事实上,吉林高速此前还算“慷慨”。自2010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分红10次,分红金额为5.664亿元。
然而,最近几年,吉林高速一直坚持少分红或不分红原则。2019年至2022年度,公司仅在2021年度现金分红0.32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0.18%。加上2023年,近五个年度,公司净利润累计数15.46亿元,仅分红0.32亿元,分红足够少。
吉林高速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行费收入。公司在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47亿元,同比下降0.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6亿元,同比上升38.84%,公司连续五年均盈利。截至2023年年末,吉林高速的未分配利润高达26.50亿元,具备派发现金红利的能力。
具备分红能力却不分红,受到了高管反对。在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副董事长刘先福和独立董事林建忠投了弃权票,并建议公司考虑股东的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
同时,多年盈利却不分红也受到了监管关注。上交所向吉林高速下发了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不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并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在上交所的追问下,吉林高速改变了最初的决定,计划拿出超1.7亿元进行现金分红。同时,公司在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中表示,调整后的分红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能够更好地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及时回应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关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吉林高速的资金状况显示,截至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5.13亿元,需支付超短期融资券及利息4.1亿元,剩余3.06亿元用于支付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应付工程款和保证金及公司日常经营。公司表示,现有货币资金不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