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升级 未来兑换外币更加便利

2月19日,国家外汇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2月19日,国家外汇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外汇分局 简化审批流程

公众最为熟知的兑换外币方式是去银行兑换,对于“特许业务”可能较为陌生。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指通过固定营业场所柜台、电子渠道和自助兑换机具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小额兑换业务。简单来说,可以将“特许业务”理解为在银行以外的特许机构进行外汇兑换业务,这类机构一般为非金融公司,类似于香港的“找换店”。

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2012年《办法》”),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2015年外汇局又发文,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

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需取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外汇局公布的最新名单,截至2020年1月10日,全国共有70家兑换特许机构,分布在17个地方外汇分局。

个人兑换业务有范围限制,分为在注册地外汇分局辖内经营或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在目前的70家特许机构中,共有10家已取得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特许业务资格,其中即包括携程旗下的上海携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办法》的修改,涉及到兑换特许机构的行政审批方面,此前特许机构申请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特许业务,需先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外汇分局初审同意后报国家外汇局批准。本次修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机构向注册地外汇分局申请,外汇分局现场验收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本次修改还取消了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另外,《办法》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可接受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 纳入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

《办法》还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

2012年《办法》规定,特许机构可受理客户支付的资金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向客户交付的资金应为现钞。修改后的《办法》,在特许机构可受理个人客户支付的资金类型上新增了客户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不得使用银行贷记卡及任何其他机构提供的信用);可向个人客户交付的资金新增了电子旅行支票和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资金类型的增加,将进一步提升个人兑换外币的便利化程度。

事实上,目前一些互联网外币兑换平台已经较为普遍,其外汇兑换步骤也很方便。以携程外币兑换平台为例,只需三步,第一步填写订单,包括兑换币种及金额、取钞地点时间等,并需要填报个人购汇申请书,包括身份信息、购汇用途、预计用汇时间、预计境外停留期限等;第二步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可选择储蓄卡、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但不支持信用卡;第三步至约定网点取钞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兑换特许机构兑换本外币,仍需遵循个人外汇相关管理办法,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即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管理。《办法》规定,特许机构办理个人兑换业务,应实时核对境内外个人客户结售汇限额的情况,不得为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个人客户办理个人兑换业务。

兑换特许机构办理的个人兑换业务,兑入与兑出上限均为每人每天等值5000美元。为境外个人办理未用完人民币兑回时,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000(含)美元以下,可审核身份证件后直接办理;金额在等值1000至5000(含)美元时,还应审核本机构或同一法人其他兑换特许机构为其出具的兑换水单原件,并在水单上注明兑回金额,纸质水单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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