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装”入室盗窃?缓刑变实刑

本文转自【湖北日报】;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有的人就是屡教不改,竟在缓刑期间“男扮女装”入室盗窃,自以为瞒天过海,现实确是,缓刑变实刑。

2023年3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罗某男扮女装潜至利川市某街道寻找盗窃作案目标,行至被害人张某家附近时,看见其家门未关,便溜门入室,盗窃人民币共计1.9085万元。后罗某将所获赃款85元用于个人消费,1.9万元藏匿于一廉租房沙发内。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因犯盗窃罪,2017年12月1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10月5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2022年8月22日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2年9月2日至2023年5月1日。2023年3月27日,被告人罗某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

据罗某交代,之前因盗窃判了刑,缓刑期内手头拮据,他决定“重操旧业”。为逃避打击,他选择“男扮女装”来扰乱警方的视线,以为这样就能“金蝉脱壳”,没承想最终还是被民警抓获。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罗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入户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罗某处起获赃款后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罗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执行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取钱财要通过诚实的劳动和合法的途径,采取非法手段终究是自食苦果。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冉利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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