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装尺码“M=美,L=烂,XL=稀烂”,大润发你违法了!

都2020年了,依然有人对女性身材和年龄公然贴标签,赤裸裸的性别歧视肆无忌惮!近日,一则大润发超市的女装尺码建议表文案引起不小波澜。

一家大润发门店超市里的女装售卖区,悬挂了一张女装尺码建议表,将S码解读成“瘦”,M码备注为“美”,L、XL、XXL则分别贴上“烂”、“稀烂”和“稀巴烂”的标签,在标题下方还标注有“仅限18-35岁女生,根据身材请先咨询客服。”此表被网友爆料发布到网上,引发广大女性朋友极大反感和愤怒。

该条微博迅速引发热议,获评论超1.46万条。有网友质疑“女生的身材凭什么由他们来定义?”“这是在干什么,宣扬身材歧视?”截至11月12日12时,话题“大润发女装尺码建议表”阅读量已超5120万。

11月12日中午,大润发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紧急致歉声明,承认该宣传物料确系来自大润发一门店,目前已要求其撤下,称因“措辞不当”,为公众带来了不适,对此大润发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管理。

但对于这一道歉网友并不买账,称“自己稀巴烂还说人家稀巴烂”、“XXL犯法了?”“吃官司也不为过”,实际上,这种恶意博人眼球的宣传方式的确涉嫌违法,并不仅仅一个简单的道歉就能过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而即将于明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将“公序良俗”作为民事行为合法的必备要件之一。

大润发此次宣传行为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给包括女性群体在内的社会公众带来了不适,诋毁了女性形象,涉嫌侵犯不特定群体的名誉权,涉嫌违反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有违本法第九条(涉嫌性别歧视)、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大润发门店女装尺码建议表恶意营销事件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影像广告宣传,但同样属于广告的一种形式。并且大润发作为大型企业,商场也属于公共场所,经由网络传播,不仅对大部分女性是一种冒犯,更是对社会价值观体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不少知名企业为了吸引眼球、打造噱头,多次以“擦边球”的形式在违法边缘试探,如2017年奥迪发布的二手车广告、同年绝味双十一营销海报、2019年的桔子水晶酒店,今年7月老司机杜蕾斯也因广告宣传不符合“社会风尚”翻车,被罚81万一度登上热搜。

微正法育想说,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作为有影响力的商家,其营销宣传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若因此导致不良社会影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此次事件并非消费者揪着不放,因为的确已涉嫌违法,希望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进行责任追究。不能因企业自身“轻拿轻放”容忍放过,助长恶意营销不良之风。

随着互联网思维盛行,段子调侃不足为奇,文案可以夸张,但要有底线。为了吸引眼球,物化、诋毁、侮辱女性,纵使吸睛出名了,也必然败了品牌好感。如此恶意营销,我们绝不容忍!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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