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防止IPO财务造假,监管层又出大招。从事IPO业务的保荐代表人、律师、会计师接到一项通知,要求核查拟IPO企业报告期内向税务、银行报送的财务报表是否与申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审核的报表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财务造假是股市的“毒瘤”,侵害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运行秩序。尤其是近年发生的瑞幸咖啡财务造假、德勤员工举报等事件,备受社会关注,进一步凸显财会监督的重要性。企业财务部门相关的规范问题,是贯穿企业上市筹备计划全过程的核心指引方向。用“同一张报表”的硬性要求来预防IPO造假,切中了要害。
毋庸讳言,一直以来,企业向税务、证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报送不同财务报告的情况客观存在。一些企业之所以敢让财务纪律成为“稻草人”,无非就是钻了各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孤岛”的空子。他们侥幸地认为,造假暴露的可能性低,监管灵活度差,对财务舞弊行为难以迅速反应等。客观讲,这些因素也在某种程度上诱发了财务造假的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相关制度将扎紧篱笆。财政部会同“一行两会”等部门制定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财会监督,共同打击资本市场领域财务造假行为。具体做法是,一方面,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坚决遏制企业向税务、证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报送不同财务报告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以案释法,强化震慑。
另一方面,还将推动加快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增加行政强制措施,大幅提高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等。
需要指出的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在推行全面注册制预期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切实把好“入口关”,是改革成败胜负之关键。由于目前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着重在事后处罚而非事前控制,难以从源头控制财务造假事件,因此,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部门协作尤为重要。
事实上,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之处。比如,一些监管真空滋生出套利机会等,从而导致一些重大决策可能无法协调与配合,难以尽快落实。解决之道,就是推进金融监管创新与深化改革。只有综合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才能让各种“钻空子”的不法行为无所遁形。此次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加强IPO财会监督就是一次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模式创新的良好探索。(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