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典总则研究破题 法典编纂与立法修法“两条腿”走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近日,由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承办的“教育法典总则编纂研讨会”召开。

课题组形成了教育法典总则的框架设计,包括基本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管理、教育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部分。

据报道,2023年11月24日,教育部召开教育法典编纂工作启动会,成立教育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在研讨会上说,要做好统筹协调,宏观层面注重教育法典与教育强国建设时代主题相契合,中观层面注重教育法典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微观层面注重教育法典内部各编、各章节之间的协调统一。

法典编纂“两条腿”走路

我国教育领域已有九部法律、十余部行政法规、六十多部教育部规章,还有数量颇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但一些重要领域法律尚未颁布。

因此,教育法典编纂需要“两条腿”走路,既要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也要抓紧制定新法,修改完善现有教育法律法规,保持与教育法典的协调和衔接。

2024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了学前教育法草案。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在普通高中、网络教育、终身学习、招生考试、教育培训领域还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部分重大教育制度与教育问题尚未实现法律化。

“比如,在学位法、学前教育法等重要法律之外,亟待制定一部考试法。”该专家说。

马怀德近日撰文指出,已有立法中,不同教育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冲突和重叠现象时有发生。通过编纂教育法典,可以有效解决目前教育法律规范交叉、重叠甚至矛盾的现象,在节约立法资源、避免重复立法的同时,还可以减少教育领域多头立法给法律执行、适用带来的困难。

受教育权的位置

教育法典总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定。

“教育法典总则是能够集中体现法典的体系化和逻辑性的一个部分,其中的基本规定部分可以称作‘总则的总则’,为总则的其他部分和分则提供规范的渊源。”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李红勃说。

目前,教育法典总则框架设计的其他部分基本参照了教育法的章节结构,但立法新趋势提出了新的课题。

今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增设“学前儿童”一章,并位于总则之后作为第二章,整合草案有关学前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同时增加、完善相关规定,体现学前教育立法以学前儿童为中心。

“教育领域法律对于受教育对象基本上都有专章规定,因为各级各类教育对象表现出不同的认知水平、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需求,具有明显的教育差异性。”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薛二勇表示。

“受教育权应该成为整个教育法典的价值原点,所以是否应该把‘受教育者’一章放在总则的第二章,值得认真研究。”李红勃说。

研讨会上也有专家指出,如果将受教育者的规定放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规定之前,即在没有规定学校、教师的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就率先规定学生的权利义务,在逻辑上有一定难度。

是否写入专门学校

由于教育领域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较多,编纂教育法典必然面临取舍,一些具体规定无法全部入典。

最近一段时间,随着河北邯郸低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案等引发热议,专门学校制度备受关注,是否应该入典也引起热议。

今年6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对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

华东师范大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涛调研发现,即便在开展矫治教育措施的专门学校相对完善的某一线城市,也只有十几所专门学校,几百名在读学生。

“但当地专门学校取得了显著成果,在这里就读的问题少年,经过矫治教育后,有的不仅真诚悔错改掉恶习,还考入了重点高中。”任海涛说。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有119所专门学校,在校生8109人。

2023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建设必要的义务教育阶段专门学校,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矫治。

马怀德在研讨会上说,下一阶段的工作要对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一步撰写法律条文,共同推动教育法典编纂课题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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