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15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15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

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HRS-3738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HRS-3738片

剂型:片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301135、CXHL2301136、CXHL2301137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0日受理的HRS-3738片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联合含地塞米松方案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其他情况

HRS-3738片为新一代高效CRBN E3泛素连接酶调节剂(Cereblon E3 Ligase Modulator,CELMoD),通过降解特异性底物影响血液瘤细胞的增殖,具有降解底物能力强和克服耐药的潜在优势。经查询,国内外未有同类药物获批上市,亦无相关销售数据。截至目前,HRS-3738片相关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3,290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药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药品研发及至上市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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