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汽模转2”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汽模转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26日
2、“汽模转2”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
3、“汽模转2”赎回日:2024年12月19日
4、“汽模转2”赎回价格:101.7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8%,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24日
6、“汽模转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26日
7、“汽模转2”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16日
8、“汽模转2”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19日
9、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当日简称将变更为:“Z模转2”
10、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汽模转2”,将按照101.7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特提醒“汽模转2”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汽模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汽模转2”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汽模转2”,将按照101.7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汽模转2”的议案》。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汽模转2”当期转股价格(4.20元/股)的130%(含130%)。“汽模转2”已触发《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汽模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汽模转2”。现将“汽模转2”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2号文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47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47,1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7,1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46号”文同意,公司47,1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汽模转2”,债券代码“128090”。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发行的“汽模转2”自2020年7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0年5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汽模转2”转股价格从4.19元/股调整为4.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4日生效。
2021年6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汽模转2”转股价格从4.21元/股调整为4.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生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实施。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汽模转2”的转股价格从4.23元/股调整为4.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4日生效。
(四)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五)本次触发“汽模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6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汽模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5.46元/股),触发了“汽模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汽模转2”赎回价格为101.77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当年票面利率,即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12月27日)起至赎回日(2024年12月1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35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8%*358/365=1.77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77=101.77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汽模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汽模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16日起,“汽模转2”停止交易。
3、自2024年12月19日起,“汽模转2”停止转股。
4、2024年12月19日为“汽模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汽模转2”。本次赎回完成后,“汽模转2”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12月24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26日为赎回款到达“汽模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汽模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汽模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当日简称将变更为:“Z模转2”。
(四)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方式:022-24895297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汽模转2”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汽模转2”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汽模转2”的情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汽模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
(四)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可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停止转股前,持有人仍可以依照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张义生、王子玲、鲍建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汽模转2”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从而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津生等8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津生等8名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24年11月27日受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汽模转2”转股等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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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指截至2018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占当时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18年12月26日公司总股本920,851,132股为计算依据。
2.“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指截至2024年11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占当前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总股本975,452,307股为计算依据。
3.上表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