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联通因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一事致歉。
9月4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下称“吉林市联通”)官方微博@吉林市联通官博 就官博未经三位当事人许可使用对方原创作品发布致歉声明。三起侵权事件中,吉林市联通曾被其中两位当事人赵青春、文琼告上法庭,联通败诉。按照判决结果,吉林市联通需在官博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致歉声明。
致歉声明显示,吉林市联通新浪微博账号未经赵青春许可,使用对方原创作品;2条博文未经文琼许可,使用2幅漫画作品;未经刘翔许可,使用对方漫画作品但并未署名,打上了吉林市联通官博水印。
查询发现,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3137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致歉声明中的当事人文琼曾将吉林市联通和新浪微博运营主体“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公司”)告上法庭。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吉林市联通未经许可,在其官博中使用了文琼漫画作品作为微博配图,未署名,侵害了文琼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微梦公司作为新浪微博的经营者,属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文琼未举证证明微梦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在侵权行为及时停止的情况下,微梦公司不应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吉林市联通在其官博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就侵害署名权行为向文琼赔礼道歉;赔偿文琼经济损失4000元及合理开支317元。
另一起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漫画家赵青春同样将吉林市联通和微梦公司告上法庭。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吉林市联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并进行部分更改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微梦公司并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吉林市联通在其官博连续二十四小时发表声明,向赵春青赔礼道歉;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00元及律师费1000元。
此外,吉林市联通因在2014年9 月7日发布的 《沃晚安》的微博,未经刘翔允许擅自使用对方创作的漫画作品,并未为对方署名,打上了吉林市联通的微博名称水印。吉林市联通表示,该行为侵犯了刘翔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益,根据与对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书,在该微博置顶位置向对方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