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人身险产品回溯机制有划时代意义

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这次的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建立定价回溯机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长城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首席信息官陈卓近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说。

陈卓认为,定价回溯机制建立后,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时的预定费用率、预定利率等,不仅要符合监管规定,还要反映险企的真实情况。这意味着,互联网保险产品定价不仅要合规,还要合理,监管改革进入深水区。

定价要合规也要合理

互联网人身险新规,指的是银保监会今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规发布后,保险业一直在探讨其影响。在陈卓看来,新规的最大影响在于对互联网人身险产品实施定价回溯监管。

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建立健全业务回溯机制。回溯机制从2022年一季度开始运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要求下,保险公司要定期按要求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重点关注赔付率、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关键指标,回溯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之间的偏差。确保所用数据全面真实,计算方法符合精算原理,整改措施及时有效。

陈卓认为,随着定价回溯机制建立,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的定价将迎来进一步规范。

据悉,人身险产品定价采用“三因素法”,死亡率(发生率)、费用率、收益率是影响定价的三大重要因素。其中,死亡率以生命表为基础,相差不大,产品定价差异主要来自预定的费用率和收益率。

监管对预定费用率和预定利率都规定了上限。其中,费用率的上限相当于约束产品价格的上限,不能定价过高;预定利率的上限对应着价格的下限,不能定价过低。由此,保险公司产品定价有相应区间。

“在这个区间内,保险产品的定价是不是合理,怎么定价才算是合理的,一直没有监管规定。”陈卓说,通过互联网产品回溯机制,监管要让保险公司知道怎么定价是合理的,这也是他认为互联网新规有划时代意义的原因。

业界的共识是,寿险保单有长期性,一张保单的利润不会在销售当期全部体现,因此寿险公司财务报表一般会有隐含利润。这也是寿险业关注新业务价值和内含价值的原因所在——以此来看保单未来整体利润情况。

实践中,一些激进型公司的互联网产品定价极致化,对应保单业务实际上可能不是隐含利润,而是隐含亏损,埋下隐患。

回溯机制建立后,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产品定价不仅要符合监管限定,还要根据实际费用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去看定价是不是符合实际,通过回溯发现偏差,及时整改。未来,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都要有依据,要合理。

“回溯规定出台后,有一些短期影响显现,大家预期互联网保险产品要涨价。但其实是互联网产品被规范了定价,回到合理的价格。”陈卓说,预计未来非互联网业务的产品定价也要回到合理水平。

中小险企机会几何?

此次互联网新规对行业的影响还在于,它规定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包括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等,不满足要求的公司将不能开展互联网业务。

符合互联网业务经营条件的,若要开展十年期以上的寿险和年金保险产品业务,还需满足更高要求。比如,连续4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超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4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连续4个季度(或两年内6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上年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据保险业协会数据,2020年共有61家寿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最新规定后,有统计显示,只有20多家寿险公司符合以上条件,为大型寿险公司以及十几家中小险企。本月以来,多家险企陆续公告暂停开展互联网业务。

针对各家险企的不同情况,陈卓认为,符合条件的、有能力的、有意愿的中小保险公司,将迎来新的互联网业务发展机会。

据陈卓介绍,长城人寿符合上述条件,公司很重视互联网业务,已在IT系统、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好准备,并与主要互联网中介平台接洽。陈卓表示,在回溯要求下,不同互联网渠道的产品将呈现定制化趋势,这对保险公司的产品研发设计提出更高要求,今年公司也加强了精算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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