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时刚进工地,刚好有一辆洒水车开出去,拆房的机械还在作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工作人员介绍说,20日下午1点40分左右,他们接到举报,宽窄巷子附近的下同仁路有一处拆迁工地,在拆楼过程中没有采取喷淋等降尘措施,扬尘弥漫。
今日(21日),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对该拆迁工地施工单位四川康富房屋拆迁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据调查,该施工单位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该单位或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挖掘机“轰隆隆”,洒水车扬尘而去
工地现场建渣堆成了小山
接到举报约20分钟后,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到达了位于宽窄巷子附近下同仁路附近的拆迁工地。“我们当时刚进工地,刚好有一辆洒水车开出去。”工作人员表示,离工地大门大概二三十米的地方,挖掘机“轰隆隆”,还在继续作业。另外在施工区域外的树丛旁,还有一台小型洒水车,并未使用。
“像这种会引起扬尘的拆迁工地,施工全程都需要‘湿法作业’。”工作人员解释说,“湿法作业”的机械包括洒水车、雾炮机、围挡上方的喷淋设施等。通过这些机械持续的喷淋,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能在第一时间等到控制。
除了扬尘,拆迁工地产生的建渣需要尽快安排车辆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如果需要在现场暂存,需要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施工现场的建渣已经堆了一人多高了,没有采取任何覆盖措施,温度稍高,风一大,灰尘到处都是”。同时随意堆积而成的建渣堆也是存在下雨倒塌的安全隐患。
叫停并询问施工人员情况后,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向对方开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方立即对现场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的同时扬尘设备开启,并能起到降尘的效果。另外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21日前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接受进一步的询问调查。
或将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明知故犯,将从重处罚
21日上午,拆迁工地施工单位四川康富房屋拆迁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到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接受了进一步的调查,完成了案件询问(调查)笔录。该负责人表示,该处拆迁工地拆除施工周期是2020年7月18日至2020年9月16日。昨日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湿法作业,现场洒水车和雾炮机未使用。
根据调查结果,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同时根据该规定第十六条:违反第五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及权限,责令其整改,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工地配备有防尘措施,部分未使用;使用的洒水车离开,施工却没有停止,属于明知故犯。”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工地为了抢工期,在洒水车补水的间隔,抱着侥幸心理并未停工。考虑到明知故犯的情节,将从重处罚,打消施工单位的侥幸心理。
工作人员下达调查通知书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林聪
图片及视频由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提供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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