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讯(记者 董开炜)记者8月19日从玉门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两个月前在玉门市新市区醉驾并在一处红绿灯路口睡觉的男子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30日,张某酒后驾车沿玉门市新市区昌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铁人大道相交路口处,车辆熄火停车后在车内睡觉时被群众举报,民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234.6mg/100ml,后又将其带至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取血样。2021年7月1日,经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检验,张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54.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张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