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向心仪的公司投递简历,是众多网络求职者眼中习以为常的事,但却让“图谋者”有了可乘之机——贩卖个人简历以谋取利益。近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网上投递简历后,不少求职者开始频繁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深陷信息泄露的“陷阱”。网上简历售卖甚至已经形成了“一条龙”产业,知名求职网站中的简历被明码标价出售,个人隐私岌岌可危,“被遗忘权”早已被抛之脑后。
“被遗忘权”指公民个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商删除遗留在互联网上的数据痕迹等个人信息的权利。简言之,网络用户有权利删除自己不想让别人看到的隐私信息。根据2018年公安部起草的《公安机关互联网监督检查规定》,互联网服务商窃取、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即使尚不构成犯罪,但最高也要面临一百万元的罚金。此规定给个人信息安全加了一把“锁”的同时,也相对肯定了被遗忘权的合理性。在“一元简历产业”中,可以窥见我国互联网用户的被遗忘权缺乏了相应的保障,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刻不容缓。
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提高,是实现被遗忘权的前提条件。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用户在面对互联网运营商和APP开发者的信息诉求时,往往“不假思索”,匆匆勾选用户隐私协议,便急忙一头扎入信息泄露的深渊之中。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加速“裸奔”,互联网用户人人自危,加之安全意识的淡薄,便给了他人可乘之机。
网络安全部门的相应措施,是实现被遗忘权的必由之路。《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和诈骗信息等现象,共导致总体经济损失805亿元,其中约4500万网民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为保障我国网民的权益,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本年七月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旨在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给互联网信息监管打上了一个强劲“补丁”。守好信息安全的“防盗门”,还需安全部门的多作为。
法律层面的立法规定,是实现被遗忘权的最终保障。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删除权或称被遗忘权,进而在欧美等国,被遗忘权已经发展成为了公民自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被遗忘权还未正式进入到法律条文或司法实践中,我国学者主张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规定被遗忘权,在此之前可以通过颁布新的司法解释对被遗忘权明晰化,推动司法实践的同时,有利于被遗忘权的保护。
“一元简历”泛滥成灾,应把被遗忘权搬出台面。我们有理由期待,通过被遗忘权重新审视公民的正当权益,激发网络用户的信息安全意识,倒逼网络安全部门加强监管,促进立法保障,还网民一个安全舒心的网络信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