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晚报
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万清云 近期,“南昌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不少献血者关于“献血证会过期吗”“献血一定可以报销吗”的询问。为此,南昌市中心血站回应称,献血证不会过期,依据《江西省献血条例》,献血者本人及近亲属可享受多项优待福利,如血费报销、优先用血等。
记者了解到, 在南昌市中心血站2024年上半年血费报销记录中,为一位爱心献血者报销了1.88万余元的血费,成为该站今年上半年报销血费的最高纪录。这位献血者自开始献血以来,已经累计献血12次,献血总量达4600毫升。正因为他的献血记录早已达到并超过了相关要求,享有了优先用血及终身免费用血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西省实施办法》中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可按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4年之后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者可享受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血液检测不合格者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在南昌地区献血的献血者可享受市级医院用血血费直报及江西省境内任何地区血站内无偿献血血费直报待遇。
据悉,截至8月份,今年以来南昌市已为约1020位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办理了优先用血。
新权益已在路上
《江西省献血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下列优待:
(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二)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四)享受医疗机构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前款规定的优待措施到位。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活动中,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规定,献血者享受下列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总量一千毫升及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献血总量不足一千毫升的,五年内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超过五年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
第三十七条规定,献血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其临床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