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我国立法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多项法案及两项决定。

通过的法案有:《数据安全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印花税法》《反外国制裁法》。

通过的决定有: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

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编辑: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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