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起洛阳》道具团扇涉抄袭,影视剧知识产权保护别留“暗角”

▲《风起洛阳》剧中道具团扇与石佳冉发布的原创团扇图片具有极高的相似度。图/某社交平台

古装探案剧《风起洛阳》刚刚开播,便被质疑剧中道具团扇抄袭。12月2日,@风起洛阳官微和该剧出品方@留白影视同时向中国刺绣艺术家、服装装饰设计师@佳冉Jiaran道歉,“道具团队在制作之初,于网络搜索古典团扇、刺绣、非遗等相关内容作为参考,因此图样在多个不同平台和报道中频繁出现,故制作团队将原创图样误以为固定制式,并没有再进行进一步的溯源,因此伤害了原创作者的相关权益,对此深表歉意。”

事情源于当天上午石佳冉微博发文斥责《风起洛阳》宋轶饰演的柳七娘新婚手拿的小喜扇抄袭她的作品——“作品被抄袭到人已麻木,到底还能不能让人消停啦”。对于及时道歉,原创石佳冉以转发电视剧剧组道歉文的方式表示接受。

可以看到,近期的影视剧、综艺频陷抄袭风波,涉及方方面面,由于影视剧是综合艺术,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门类多部门多环节,而一经发现,就会让处于整个链条上的各利益相关方一起“背锅”,很多人会以“不知情”为由喊冤。

此次《风起洛阳》出品方应对快速,说明原因并联系石佳冉道歉,同时购买了原作者两把团扇以抽奖方式转赠给网友,获得了某种程度上的谅解。而对于其他案例来说,抄袭问题如果处置不当,打击面会很广,将会影响相关企业商誉。

▲12月2日,“风起洛阳”向原创石佳冉道歉,并表示已与原创积极沟通。图/某社交平台截图

并非主观故意,但事实上造成了知识产权侵权。这种情况颇值得玩味。其实,推而广之来看,对于日益复杂化且已形成完备产业链的内容生产、设计、实用艺术行业,凡涉及创造性成果,这个问题都将是绕不过的一道槛。就影视剧行业来说,法律尚未完全覆盖,留有大量灰色地带,也使得部分侵权者钻了法律的空子。

前不久,《扫黑风暴》片头也被原作者指抄袭。出品方将片头制作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而第三方公司表示,买来的素材都有合法授权。最后,查到素材交易平台发现,提供素材的供稿人并非原创,是将别人拍摄的素材上传。显然,原作者的摄影摄像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再来看看综艺《导演请指教》的情况,较前面两个案例就相对简单。吴中天指导的片段《售》,被指涉嫌抄袭希区柯克的短片《最佳房屋》。对此,在我国加入的《伯尔尼公约》,以及后来制定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都有明确规定。其具体适用情况,暂且按下不表。

此聚焦《风起洛阳》事件,“道具抄袭”本身又有其特殊性。团扇这类服装装饰具备艺术性、功能性、实用性等特征,某种程度上,除道具属性外,还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领域存在重叠部分。因此,原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将更加复合化,如:外观保护、设计图的保护等。

▲设计师石佳冉转发“风起洛阳”剧组道歉文,表示接受道歉。图/某社交平台截图

由此看来,服化道部门涉及的抄袭,原作者还可以选择更多不同的保护路径。而当下,我国目前既没有明确的双重保护,也缺乏分开保护的标准制定,以至于其权利保护的状态模糊不清。

当然,回归影视行业规制方面来看,呼唤立足某一具体知识产权领域的细则指导。即针对影视剧行业细分工种门类,如服化道、片头片尾、后期特效、配乐等,针对不同工艺过程量体裁衣、明确定位,让《著作权法》更好地发挥实际效用,并制定与之相匹配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风起洛阳》抄小喜扇“高情商”补救获得原作者谅解是个好结局,但影视剧综创作各种知识产权隐患一时间还难以解决,这些也不能依赖事后补救。

其实,建立公开透明、合法法规的影视综合服务平台也是影视行业内的普遍诉求。2020年6月,成都市综合性影视服务平台也正式落地。今年8月,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打造的影视综合服务平台正式启动。类似这种综合平台,或可以根据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需求增加服务内容,帮助影视剧制作方、出品方直面“海量素材溯源、获得授权”这一行业痛点。

新京报评论员 | 李潇潇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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